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一年两征两退”改革要求,继承和发扬柳江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区的征兵工作,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一年两次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征〔202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厅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军务发〔2018〕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柳政规〔2018〕36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柳政发〔2022〕31号),以及柳江区委常委会议军会议纪要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增发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在柳州市发放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的基础上,对从柳江区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增发柳江区本级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奖励6000元/人,专科毕业生奖励4000元/人。一次性奖励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程序发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划拨。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后在新兵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当事人须在退兵后一个月内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还发放的一次性鼓励金。
二、报销路费
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柳江区报名应征,由区征兵办公室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往返路费;同时给予体检期间生活补贴,原则上按初检1天、总检1天共2天计算,每人每天发放标准不低于100元,所需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发放。
三、补贴大学毕业生部分手术治疗费用
(一)补贴对象
批准入伍前一年因报名参军体格检查需要,在柳州市具有二 级(含) 以上资质公立医院有手术改善史,以普通高校毕业生 (含如期毕业的大学毕业班生,下同) 身份从柳江区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和直接招收的军士。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1. 近视矫正 (不含人工晶体植入等其他手术)手术补贴不超过 6000 元/人;
2. 痔疮手术:补贴不超过 2000 元/人;
3. 结石手术:补贴不超过 2000 元/人;
4. 静脉曲张手术:补贴不超过 1500 元/人;
5. 胆囊息肉手术:补贴不超过 2000 元/人;
6. 腋臭手术:补贴不超过 1000 元/人;
7. 文身清洗:补贴不超过 1000 元/人;
8. 腹股沟疝气:补贴不超过 2000 元/人;
上述手术补贴累计不超过8000元/人(含医保报销部分)。
(三)办理程序
1. 相关医疗凭证 (含病历、发票等) 由批准入伍新兵或家属交区征兵办公室;
2. 区征兵办公室同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核实手术对象及其手术真实性、有效性;
3.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费用随年度优待金发放至同一账户。
(四)经费保障
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区征兵办公室于次年3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提高大学毕业生退伍士兵安置力度
(一)公开招聘岗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柳州市下达的年度定向公开招录(聘)计划,开展大学毕业生退伍士兵公开招录(聘)工作。
(二)对于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安置方式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且入伍前为柳江区户籍或驻地在柳江区,或配偶为柳江区户籍的,原则上必须安置。具体安置岗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商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五、鼓励在职在岗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鼓励和支持符合应征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员工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服务基层人员参军入伍。
服义务兵役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享受以下待遇:
1.服役期间保留人事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2.服役期间保留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员工身份和行政 (事业)编制,除享受现役士兵津贴等相关待遇外,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
3.服现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后原单位应优先安排选岗调岗和培养使用。
六、提升军人军属荣誉感和自豪感
(一)解决士兵入伍后顾之忧。对从柳江区批准入伍的义务兵,为其父母(或其他至多两名监护人)购买两年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并每年组织一次体检,体检医院选择在柳州市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公立医院,体检费用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此项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所需经由区财政局划拨。
(二)立功受奖评优士兵增发优待金。柳江籍义务兵和军士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和评为“优秀义务兵(军士)”的,当年按柳江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庭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军士只发放增发部分,其他现役军人可参照军士标准执行):
1. 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100%;
2. 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80%;
3. 一等功,增发60%;
4. 二等功,增发50%;
5. 三等功,增发30%;
6. 优秀义务兵(军士),增发10%。
(三)保留士兵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益。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继续享受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等分配权益。
七、乡镇工作经费奖励措施
(一)征兵宣传报道。征兵宣传报道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广西军区)新闻媒体发稿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征兵办认定,按照媒体级别高低,分别奖励第一作者个人300元、100元,同一篇宣传报道被多家新闻媒体发表的,按媒体最高级别给予奖励。此项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发放。
(二)村委(社区)征兵经费。为调动村委(社区)征兵工作积极性,区征兵办公室根据入伍人数(入伍后3个月不退兵),以每入伍1名新兵给予村委(社区)300元征兵工作经费。此项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发放。
(三)乡镇大学毕业生任务奖励经费。按柳江区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在每季征兵工作中“双合格”大学毕业生数达到任务数的镇,按每名大学毕业生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经费。未按时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不予发放。各镇每多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给予相应镇武装部奖励经费1500元。此项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发放。
2022年1月之后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享受的相关激励政策按本措施执行。该措施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遇上级政策调整变化按照新标准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一年两征两退”改革要求,继承和发扬柳江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区的征兵工作,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一年两次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征〔202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厅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军务发〔2018〕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柳政规〔2018〕36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柳政发〔2022〕31号),以及柳江区委常委会议军会议纪要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增发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在柳州市发放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的基础上,对从柳江区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增发柳江区本级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奖励6000元/人,专科毕业生奖励4000元/人。一次性奖励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程序发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划拨。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后在新兵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当事人须在退兵后一个月内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还发放的一次性鼓励金。
二、报销路费
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柳江区报名应征,由区征兵办公室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往返路费;同时给予体检期间生活补贴,原则上按初检1天、总检1天共2天计算,每人每天发放标准不低于100元,所需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发放。
三、补贴大学毕业生部分手术治疗费用
(一)补贴对象
批准入伍前一年因报名参军体格检查需要,在柳州市具有二 级(含) 以上资质公立医院有手术改善史,以普通高校毕业生 (含如期毕业的大学毕业班生,下同) 身份从柳江区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和直接招收的军士。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1. 近视矫正 (不含人工晶体植入等其他手术)手术补贴不超过 6000 元/人;
2. 痔疮手术:补贴不超过 2000 元/人;
3. 结石手术:补贴不超过 2000 元/人;
4. 静脉曲张手术:补贴不超过 1500 元/人;
5. 胆囊息肉手术:补贴不超过 2000 元/人;
6. 腋臭手术:补贴不超过 1000 元/人;
7. 文身清洗:补贴不超过 1000 元/人;
8. 腹股沟疝气:补贴不超过 2000 元/人;
上述手术补贴累计不超过8000元/人(含医保报销部分)。
(三)办理程序
1. 相关医疗凭证 (含病历、发票等) 由批准入伍新兵或家属交区征兵办公室;
2. 区征兵办公室同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核实手术对象及其手术真实性、有效性;
3.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费用随年度优待金发放至同一账户。
(四)经费保障
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区征兵办公室于次年3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提高大学毕业生退伍士兵安置力度
(一)公开招聘岗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柳州市下达的年度定向公开招录(聘)计划,开展大学毕业生退伍士兵公开招录(聘)工作。
(二)对于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安置方式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且入伍前为柳江区户籍或驻地在柳江区,或配偶为柳江区户籍的,原则上必须安置。具体安置岗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商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五、鼓励在职在岗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鼓励和支持符合应征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员工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服务基层人员参军入伍。
服义务兵役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享受以下待遇:
1.服役期间保留人事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2.服役期间保留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员工身份和行政 (事业)编制,除享受现役士兵津贴等相关待遇外,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
3.服现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后原单位应优先安排选岗调岗和培养使用。
六、提升军人军属荣誉感和自豪感
(一)解决士兵入伍后顾之忧。对从柳江区批准入伍的义务兵,为其父母(或其他至多两名监护人)购买两年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并每年组织一次体检,体检医院选择在柳州市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公立医院,体检费用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此项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所需经由区财政局划拨。
(二)立功受奖评优士兵增发优待金。柳江籍义务兵和军士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和评为“优秀义务兵(军士)”的,当年按柳江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庭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军士只发放增发部分,其他现役军人可参照军士标准执行):
1. 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100%;
2. 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80%;
3. 一等功,增发60%;
4. 二等功,增发50%;
5. 三等功,增发30%;
6. 优秀义务兵(军士),增发10%。
(三)保留士兵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益。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继续享受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等分配权益。
七、乡镇工作经费奖励措施
(一)征兵宣传报道。征兵宣传报道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广西军区)新闻媒体发稿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征兵办认定,按照媒体级别高低,分别奖励第一作者个人300元、100元,同一篇宣传报道被多家新闻媒体发表的,按媒体最高级别给予奖励。此项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发放。
(二)村委(社区)征兵经费。为调动村委(社区)征兵工作积极性,区征兵办公室根据入伍人数(入伍后3个月不退兵),以每入伍1名新兵给予村委(社区)300元征兵工作经费。此项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发放。
(三)乡镇大学毕业生任务奖励经费。按柳江区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在每季征兵工作中“双合格”大学毕业生数达到任务数的镇,按每名大学毕业生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经费。未按时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不予发放。各镇每多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给予相应镇武装部奖励经费1500元。此项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发放。
2022年1月之后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享受的相关激励政策按本措施执行。该措施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遇上级政策调整变化按照新标准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