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精神,扎实做好柳州市柳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柳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新柳江、加快打造柳州产城融合示范新城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柳江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柳州市柳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统筹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工作,由区委政法委配合协助区统计局开展;涉及科技类相关名录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通报表扬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及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民族宗教、国资、行政审批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通信、邮政(快递)、烟草、电力、石油、石化、航空、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支撑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区人民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按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将普查作为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2023年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园区管理模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柳州市柳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 于 澄 |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副组长: | 罗尼尔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韦璟辉 | 区统计局局长 | |
韦志培 |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 |
覃瑞丹 | 区委外宣办主任、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 |
成 员: | 刘宗义 |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
何 彤 | 区委编办副主任 | |
覃涛丽 | 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副主任 | |
韦家富 | 区民政局副局长 | |
袁 茜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
张正昊 |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江区税务局副局长 | |
谢晓娟 |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韦 莉 | 区教育局副局长 | |
韦茜珊 | 区科技局副局长 | |
高 婕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
周 梁 |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 |
韦建明 |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 |
覃仕红 | 区司法局副局长 | |
吴 扬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
韦机元 |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
何 海 | 柳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
韦 华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熊 涛 |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
韦 懿 | 区水利局副局长 | |
韦志勇 |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韦惠惠 | 区商务局副局长 | |
黄 璇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 |
粟俏玲 |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老龄 办公室主任 | |
谭庆飞 |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 |
韦献敏 | 成团镇副镇长 | |
覃燕克 | 土博镇副镇长 | |
周永义 | 里高镇党委副书记 | |
覃傅斌 | 穿山镇副镇长 | |
曾 提 | 进德镇副镇长 | |
韦来武 | 百朋镇副镇长 | |
王亚飞 | 三都镇副镇长 | |
李 海 | 拉堡镇副镇长 | |
韦建良 | 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
二、办公室组成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韦璟辉同志兼任,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联络员配合,办公室成员由统计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精神,扎实做好柳州市柳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柳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新柳江、加快打造柳州产城融合示范新城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柳江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柳州市柳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统筹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工作,由区委政法委配合协助区统计局开展;涉及科技类相关名录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通报表扬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及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民族宗教、国资、行政审批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通信、邮政(快递)、烟草、电力、石油、石化、航空、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支撑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区人民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按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将普查作为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2023年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园区管理模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柳州市柳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 于 澄 |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副组长: | 罗尼尔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韦璟辉 | 区统计局局长 | |
韦志培 |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 |
覃瑞丹 | 区委外宣办主任、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 |
成 员: | 刘宗义 |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
何 彤 | 区委编办副主任 | |
覃涛丽 | 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副主任 | |
韦家富 | 区民政局副局长 | |
袁 茜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
张正昊 |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江区税务局副局长 | |
谢晓娟 |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韦 莉 | 区教育局副局长 | |
韦茜珊 | 区科技局副局长 | |
高 婕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
周 梁 |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 |
韦建明 |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 |
覃仕红 | 区司法局副局长 | |
吴 扬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
韦机元 |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
何 海 | 柳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
韦 华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熊 涛 |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
韦 懿 | 区水利局副局长 | |
韦志勇 |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韦惠惠 | 区商务局副局长 | |
黄 璇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 |
粟俏玲 |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老龄 办公室主任 | |
谭庆飞 |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 |
韦献敏 | 成团镇副镇长 | |
覃燕克 | 土博镇副镇长 | |
周永义 | 里高镇党委副书记 | |
覃傅斌 | 穿山镇副镇长 | |
曾 提 | 进德镇副镇长 | |
韦来武 | 百朋镇副镇长 | |
王亚飞 | 三都镇副镇长 | |
李 海 | 拉堡镇副镇长 | |
韦建良 | 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
二、办公室组成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韦璟辉同志兼任,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联络员配合,办公室成员由统计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