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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23〕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4-20 17:32   |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3418   

柳州市柳江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柳州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柳州市柳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柳江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聚焦贫困残疾人脱贫和残疾人民生保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1694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全区办理残疾人证10461,开展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920,为3293名残疾人配发康复辅助器具,开展精神病服药康复治疗及训练等基本康复需求服务3475人次,推进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2252人次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24户。建设6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辐射扶持1080人次残疾人发展生产全区残疾人各项事业取得明显进步

当前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残疾人返贫致贫的风险比较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整体不够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托养照料、就医就学、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困难和问题,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有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十四五期间逐步改进、推动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创新残疾人服务方式,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兜底保障。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优化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并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固根提质。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提升残疾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强化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能力,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构建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顾。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更加充分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2020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人数(万人)

——

0.05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10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万户)

——

0.04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涉及残疾人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残疾人及其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共享发展成果。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切实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有关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政策衔接,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为困难残疾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逐步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人群提供托养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按规定落实政策,为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落实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医疗需求。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建立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住房纳入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范围,通过居民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安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和回归社区安置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成年后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合理确定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加大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全区党政机关专设定向残疾人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残疾人职位、岗位招录(聘)时,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持续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接收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动员社会,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辅助性就业,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扶持社区辅助性就业机构,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支持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2.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实现新形态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金融方面给予扶持。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积极主动落实扶持资金,保障扶持政策执行到位。

3.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镇、各部门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充分用好自治区开发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农村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实施通过提升残疾人亲属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从而惠及残疾人的措施,允许重度肢体、精神及智力残疾人的1名直系亲属代替残疾人本人参加残疾人技能培训。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多样性、实用性和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4.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统筹各方面的优势和特色资源,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岗位开发等专业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提供精细化服务,稳定大学生就业,做好跟踪服务。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等专项活动,为残疾人就业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加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主动介入建立跨部门残疾人就业大数据动态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三)加强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

1.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持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加强监护并对其监护人给予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医疗救助、提供免费基本治疗药品。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健全区镇社区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依托柳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的资源,建设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中心,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早期教育引导以及专业化康复人才培养融于一体。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机构,支持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3.优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一步加强成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力度,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加大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能力,不断扩大范围,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态化工作。

4.增强残疾预防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巩固残疾预防国家试点成果,加大残疾预防力度。开展国家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推进以家庭为中心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服务,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减轻残疾的发生、发展。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残疾预防意识。

(四)提升残疾人教育和文体服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发展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残疾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2.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落实好广西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或特教学校,发挥医教结合优势,实施特殊教育。合理布局特殊教育资源,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教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未成年残疾人家庭教育。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等公共文化活动,积极实施五个一进家庭活动,帮助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继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人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为盲人提供盲人读物、有声读物等。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发展特殊艺术

4.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积极开展各类残健融合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体育运动专业训练,培养一批社会残疾人康复健身指导员,提高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配合举办市级残疾人运动会暨特奥会,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选拔优秀运动员进行更高质量训练,为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区内的各项体育赛事取得好成绩创造条件。

(五)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范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等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持续开展残疾人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持续实施扶残维权工程,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优化应急场所无障碍环境,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防灾减灾设施。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各级人大、政协提高残疾人代表、委员的比例并提供履职便利。

3.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广西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强、文化旅游建设等范围,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高质量推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在乡村建设行动、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建设无障碍公共厕所。创建无障碍建设达标单位、达标社区。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开展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出行体验,新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工程等验收应听取同级或上级残联意见。

4.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网络建设等,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实现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

(六)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化助残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参与培育八桂助残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构建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在区村(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组建助残志愿服务队伍。落实好八桂助残志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各级残联组织、残疾人之家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社区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志愿活动,实施独具特色的助残志愿项目,推动助残志愿服务实现常态化、多样化、品牌化。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工程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各地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区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应用。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完善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

4.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加强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全区通办

(七)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区、镇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残联建设。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增强统筹指导能力,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协调推动能力,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在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发挥基础保障作用。推动各级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开展服务活动。持续推进残疾人之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企业残疾人协会建立力度,实现企业与残协、企业与残疾人的高度融合,打造具有特色的企业残疾人协会。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挂(兼)职副理事长。选优配强镇残联理事长,持续推进镇残联理事长专职化。配齐配好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领导班子,择优选聘镇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按规定落实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提高其履职能力。制定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计划,对残联镇残联、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分级培训、集中轮训,努力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及委、政府决策部署。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柳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协同发展。健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纳入柳江区打造柳州产城融合示范新城区发展大局人民政府残工委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资金向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等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四)加强实施监测建立健全对本规划主要任务和主要指标的检查督促机制,切实做好政策和工作落实的跟踪问效健全完善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掌握残疾人需求的变化情况。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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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4-20 17:32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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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柳州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柳州市柳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柳江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聚焦贫困残疾人脱贫和残疾人民生保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1694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全区办理残疾人证10461,开展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920,为3293名残疾人配发康复辅助器具,开展精神病服药康复治疗及训练等基本康复需求服务3475人次,推进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2252人次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24户。建设6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辐射扶持1080人次残疾人发展生产全区残疾人各项事业取得明显进步

当前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残疾人返贫致贫的风险比较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整体不够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托养照料、就医就学、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困难和问题,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有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十四五期间逐步改进、推动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创新残疾人服务方式,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兜底保障。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优化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并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固根提质。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提升残疾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强化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能力,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构建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顾。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更加充分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2020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人数(万人)

——

0.05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10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万户)

——

0.04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涉及残疾人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残疾人及其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共享发展成果。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切实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有关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政策衔接,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为困难残疾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逐步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人群提供托养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按规定落实政策,为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落实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医疗需求。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建立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住房纳入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范围,通过居民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安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和回归社区安置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成年后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合理确定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加大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全区党政机关专设定向残疾人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残疾人职位、岗位招录(聘)时,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持续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接收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动员社会,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辅助性就业,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扶持社区辅助性就业机构,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支持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2.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实现新形态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金融方面给予扶持。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积极主动落实扶持资金,保障扶持政策执行到位。

3.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镇、各部门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充分用好自治区开发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农村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实施通过提升残疾人亲属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从而惠及残疾人的措施,允许重度肢体、精神及智力残疾人的1名直系亲属代替残疾人本人参加残疾人技能培训。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多样性、实用性和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4.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统筹各方面的优势和特色资源,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岗位开发等专业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提供精细化服务,稳定大学生就业,做好跟踪服务。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等专项活动,为残疾人就业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加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主动介入建立跨部门残疾人就业大数据动态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三)加强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

1.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持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加强监护并对其监护人给予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医疗救助、提供免费基本治疗药品。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健全区镇社区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依托柳江区残疾人托养中心的资源,建设柳江区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中心,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早期教育引导以及专业化康复人才培养融于一体。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机构,支持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3.优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一步加强成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力度,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加大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能力,不断扩大范围,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态化工作。

4.增强残疾预防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巩固残疾预防国家试点成果,加大残疾预防力度。开展国家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推进以家庭为中心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服务,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减轻残疾的发生、发展。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残疾预防意识。

(四)提升残疾人教育和文体服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发展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残疾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2.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落实好广西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或特教学校,发挥医教结合优势,实施特殊教育。合理布局特殊教育资源,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教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未成年残疾人家庭教育。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等公共文化活动,积极实施五个一进家庭活动,帮助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继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人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为盲人提供盲人读物、有声读物等。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发展特殊艺术

4.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积极开展各类残健融合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体育运动专业训练,培养一批社会残疾人康复健身指导员,提高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配合举办市级残疾人运动会暨特奥会,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选拔优秀运动员进行更高质量训练,为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区内的各项体育赛事取得好成绩创造条件。

(五)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范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等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持续开展残疾人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持续实施扶残维权工程,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优化应急场所无障碍环境,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防灾减灾设施。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各级人大、政协提高残疾人代表、委员的比例并提供履职便利。

3.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广西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强、文化旅游建设等范围,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高质量推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在乡村建设行动、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建设无障碍公共厕所。创建无障碍建设达标单位、达标社区。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开展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出行体验,新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工程等验收应听取同级或上级残联意见。

4.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网络建设等,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实现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

(六)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化助残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参与培育八桂助残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构建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在区村(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组建助残志愿服务队伍。落实好八桂助残志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各级残联组织、残疾人之家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社区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志愿活动,实施独具特色的助残志愿项目,推动助残志愿服务实现常态化、多样化、品牌化。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工程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各地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区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应用。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完善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

4.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加强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全区通办

(七)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区、镇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残联建设。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增强统筹指导能力,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协调推动能力,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在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发挥基础保障作用。推动各级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开展服务活动。持续推进残疾人之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企业残疾人协会建立力度,实现企业与残协、企业与残疾人的高度融合,打造具有特色的企业残疾人协会。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挂(兼)职副理事长。选优配强镇残联理事长,持续推进镇残联理事长专职化。配齐配好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领导班子,择优选聘镇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按规定落实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提高其履职能力。制定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计划,对残联镇残联、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分级培训、集中轮训,努力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及委、政府决策部署。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柳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协同发展。健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纳入柳江区打造柳州产城融合示范新城区发展大局人民政府残工委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资金向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等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四)加强实施监测建立健全对本规划主要任务和主要指标的检查督促机制,切实做好政策和工作落实的跟踪问效健全完善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掌握残疾人需求的变化情况。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