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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3〕1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5-22 15:50   |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8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32号)文件要求,确保柳江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根据2023年农户在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高粱等粮食作物实际种植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测产评估,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依据

符合本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我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要求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不误农时。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本级方案一政策宣传一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一公示一报本区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一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于2023518日前报柳江区人民政府审批印发,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于2023522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

镇人民政府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级审核确认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屯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调整,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各项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镇于202365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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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3〕1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5-22 15:50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空二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8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32号)文件要求,确保柳江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根据2023年农户在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高粱等粮食作物实际种植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测产评估,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依据

符合本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我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要求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不误农时。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本级方案一政策宣传一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一公示一报本区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一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级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于2023518日前报柳江区人民政府审批印发,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于2023522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

镇人民政府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级审核确认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屯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调整,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各项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镇于202365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