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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3〕3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9-05 15:25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坚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通过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使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资金直补到户,提高效率。实行年内稻谷生产补贴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直补到户,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专项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及上年同类项目结余资金,统一整合用于我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 补贴范围。在本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各镇实施。

2. 补贴对象。辖区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符合申报条件的稻谷生产者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申报。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在本区规定的时间申报(要求在920日前完成申报)的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水稻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分配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结余资金)、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具体采用统一补贴标准的方式进行实施。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 1.5 倍计算补贴面积。

3. 每亩补贴控制在 300 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所提高。通过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引导实现水稻单产明显提升,通过示范带动全区水稻均衡增产,稳定提高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六)补贴资金的下拨和兑付方式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拨付)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允许现金兑付。

(七)工作经费

配套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三、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并做好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牵头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受理信访工作等。各镇财政所负责按时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区农业农村局

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镇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负责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告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上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工作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由稻谷生产者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会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一)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代耕或租赁他人稻田的,需提供代耕证明或耕地租赁协议。

2.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或村级以上的代耕代种证明。

3. 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部门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 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及水稻生产关键时期的工作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生产者申报的时间要求

生产者申报补贴要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补贴,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生产者申报面积须真实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

五、实施工作流程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项目实施公告)—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于20239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9月。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申报主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920日前完成。

(四)镇级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930日前完成。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部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部门人员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105日前完成。

(六)县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1020日前完成。

(七)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本级区人民政府审定。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1030日前完成。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区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115日前完成。

(九)区级财政部门或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1225日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发展和改革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邮箱:ljnj323@163.com,电话:0772-7219002),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梁海勇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秦朱海、区财政局副局长蓝美霞担任,成员由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主要负责补贴项目人员组成。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各类稻谷生产者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短信,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2 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严格审批管理

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申报核实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生产补贴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确保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实行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监督管理,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七)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县区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区人大财经委。

附件:1. 中央稻谷生产补贴预算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2. ××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

公告书(参考格式

3.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承诺书

4. ××××村申报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参考格式)

          4-1.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4-2.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申报表

4-3.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4-4.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5. 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6.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

函(参考格式)

          6-1. ××镇申报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参考格式)

           7.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

金发放的公告书(参考格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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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坚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通过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使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资金直补到户,提高效率。实行年内稻谷生产补贴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直补到户,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专项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及上年同类项目结余资金,统一整合用于我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 补贴范围。在本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各镇实施。

2. 补贴对象。辖区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符合申报条件的稻谷生产者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申报。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在本区规定的时间申报(要求在920日前完成申报)的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水稻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分配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结余资金)、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具体采用统一补贴标准的方式进行实施。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 1.5 倍计算补贴面积。

3. 每亩补贴控制在 300 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所提高。通过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引导实现水稻单产明显提升,通过示范带动全区水稻均衡增产,稳定提高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六)补贴资金的下拨和兑付方式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拨付)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允许现金兑付。

(七)工作经费

配套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三、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并做好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牵头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受理信访工作等。各镇财政所负责按时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区农业农村局

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各镇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负责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告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上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工作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由稻谷生产者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会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一)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代耕或租赁他人稻田的,需提供代耕证明或耕地租赁协议。

2.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或村级以上的代耕代种证明。

3. 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部门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 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及水稻生产关键时期的工作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生产者申报的时间要求

生产者申报补贴要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补贴,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生产者申报面积须真实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

五、实施工作流程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项目实施公告)—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于20239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屯),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9月。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部门核实制,申报主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920日前完成。

(四)镇级审核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930日前完成。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部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部门人员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105日前完成。

(六)县区级联合审核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1020日前完成。

(七)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本级区人民政府审定。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1030日前完成。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区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115日前完成。

(九)区级财政部门或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此项工作要求在20231225日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发展和改革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邮箱:ljnj323@163.com,电话:0772-7219002),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梁海勇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秦朱海、区财政局副局长蓝美霞担任,成员由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主要负责补贴项目人员组成。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各类稻谷生产者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短信,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2 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严格审批管理

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申报核实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生产补贴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确保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实行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监督管理,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七)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县区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区人大财经委。

附件:1. 中央稻谷生产补贴预算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2. ××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

公告书(参考格式

3. 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承诺书

4. ××××村申报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参考格式)

          4-1.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4-2.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申报表

4-3.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4-4.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5. 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6.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

函(参考格式)

          6-1. ××镇申报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参考格式)

           7.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

金发放的公告书(参考格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