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2025年7月22日2时37分许,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两合村一临时用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被褥、衣物及杂物等,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为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进一步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广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桂政办发〔2025〕16号)、《柳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江政发〔2021〕7号)等规定,成立“7·22”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两合村一临时用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成员
组 长:方婉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韦光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南翔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 浦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刘永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 扬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世泽 区信访局副局长
覃金选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治安科民警
韦玉伍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李 超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徐永科 柳州柳江供电局副总经理
火灾事故调查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同时邀请区检察院第一检查部副主任、检察官邱卫平参与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自行解散。
二、调查组主要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火灾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四)火灾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
调查组联络员:李超,联系电话:13788124007。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2025年7月22日2时37分许,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两合村一临时用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被褥、衣物及杂物等,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为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进一步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广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桂政办发〔2025〕16号)、《柳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江政发〔2021〕7号)等规定,成立“7·22”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两合村一临时用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成员
组 长:方婉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韦光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南翔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 浦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刘永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 扬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世泽 区信访局副局长
覃金选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治安科民警
韦玉伍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李 超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徐永科 柳州柳江供电局副总经理
火灾事故调查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同时邀请区检察院第一检查部副主任、检察官邱卫平参与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自行解散。
二、调查组主要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火灾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四)火灾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
调查组联络员:李超,联系电话:13788124007。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