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柳州市柳江区积极推进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工作。结合本区具体实际,特此制定《柳州市柳江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下称“本规定”)。本规定作为未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空间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公服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制定。
三、起草的过程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于2025年9月29日向各镇人民政府及区直单位等共19个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上,共收到18条意见并已采纳,修改完善后再次向各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3个单位共6条意见,均已采纳,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2025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期间,本规定在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截至10月10日,未收到修改意见。
本规定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会议邀请了市直有关单位共8个单位参会,会后共收到8个单位反馈意见,其中,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意见已采纳,其他5个单位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关于柳江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
(一)解决的问题
本规定作为未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空间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公服
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区乡村地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主要包括乡村地区的村民住宅、乡村基础与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发展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农场、林场等特殊行政单元可依据本规定核发规划许可。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三)主要内容
柳江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市辖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柳州市西南部。柳江区辖8个镇,92个行政村。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总人口50.73万人。村庄布局总体呈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特点,主要沿交通、水系集中布局,部分村庄受地形影响分散布局在山谷等位置。
根据已批复的《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92个行政村进行村庄分类,将行政村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暂不分类4类。其中城郊融合类(22个)、集聚提升类(65个)、特色保护类(5个)三种类型。
2.管控要求:主要从底线管控、用地布局、建设控制等三个方面进行管控。底线管控方面以严格保护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同时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并叠加历史文化保护线、水域蓝线、地质灾害及洪涝风险区等专项管控要求。用地布局方面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提出系统性管控要求,强调安全、集约与合规导向。各类用地须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及风险地带,优先利用闲置地、荒坡地,严控占用耕地。并对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用地等用地布局提出要求,实现生态、农业、建设空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控制方面主要对村庄建设边界内住宅建设、公共公用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等提出建筑退距、建筑高度、建筑风貌指标管控要求,此外,对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提出管控要求。
五、实行时间
《柳州市柳江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自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之日起有效。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柳州市柳江区积极推进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工作。结合本区具体实际,特此制定《柳州市柳江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下称“本规定”)。本规定作为未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空间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公服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制定。
三、起草的过程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于2025年9月29日向各镇人民政府及区直单位等共19个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上,共收到18条意见并已采纳,修改完善后再次向各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3个单位共6条意见,均已采纳,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2025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期间,本规定在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截至10月10日,未收到修改意见。
本规定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会议邀请了市直有关单位共8个单位参会,会后共收到8个单位反馈意见,其中,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意见已采纳,其他5个单位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关于柳江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
(一)解决的问题
本规定作为未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空间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公服
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区乡村地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主要包括乡村地区的村民住宅、乡村基础与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发展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农场、林场等特殊行政单元可依据本规定核发规划许可。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三)主要内容
柳江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市辖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柳州市西南部。柳江区辖8个镇,92个行政村。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总人口50.73万人。村庄布局总体呈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特点,主要沿交通、水系集中布局,部分村庄受地形影响分散布局在山谷等位置。
根据已批复的《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92个行政村进行村庄分类,将行政村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暂不分类4类。其中城郊融合类(22个)、集聚提升类(65个)、特色保护类(5个)三种类型。
2.管控要求:主要从底线管控、用地布局、建设控制等三个方面进行管控。底线管控方面以严格保护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同时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并叠加历史文化保护线、水域蓝线、地质灾害及洪涝风险区等专项管控要求。用地布局方面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提出系统性管控要求,强调安全、集约与合规导向。各类用地须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及风险地带,优先利用闲置地、荒坡地,严控占用耕地。并对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用地等用地布局提出要求,实现生态、农业、建设空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控制方面主要对村庄建设边界内住宅建设、公共公用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等提出建筑退距、建筑高度、建筑风貌指标管控要求,此外,对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提出管控要求。
五、实行时间
《柳州市柳江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自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