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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6〕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6年稻谷生产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6-07-31 17:55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柳州市柳江区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基本稳定,稳定提升我区稻谷生产能力,促进全区粮食均衡增产,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8号)文件精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柳江区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336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105万元、历年结余资金0.244419万元等,合计441.244419万元,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 补贴范围。在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实际种植面积。

2. 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由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要求在2026910日前完成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 倍计算补贴面积。
    3. 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 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至各镇人民政府。

2. 补贴资金的兑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给各镇人民政府(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后,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附 2026 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3. 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各镇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力争于 2026103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于20261110日前汇总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二、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负责制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区财政审核;会同区财政研究制定全区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及实施工作流程;指导各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及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区财政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对全区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会同区财政指导各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工作,并督促各镇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二)区财政局

区财政负责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拨付至各镇人民政府,进行有关补贴资金的结算清算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及加强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部门申请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

(三)各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负责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告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上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及时印发本地实施方案。农业农村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严格发放程序。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充分做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在官网等及时公布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清单。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稻谷生产补贴发放通过公示栏在村级和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严格审批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把稻谷生产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通过官网、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等媒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 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加强一卡通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信息有效衔接,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将稻谷生产补贴申报面积与土地确权登记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比对,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

(六)强化绩效管理。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绩效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026 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

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贴范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实施方案报本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局备案,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充分利用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补尽补,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社区)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信息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号、申报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

四、级审核公示

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需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由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级联合审核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20 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申报面积排在本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 经核实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七、呈报人民政府审定

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含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张贴发放补贴资金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人民政府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力争于2026103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十、做好项目总结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于20261110日前汇总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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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6〕5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26年稻谷生产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6-07-31 17:55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柳州市柳江区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基本稳定,稳定提升我区稻谷生产能力,促进全区粮食均衡增产,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8号)文件精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柳江区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336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105万元、历年结余资金0.244419万元等,合计441.244419万元,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 补贴范围。在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实际种植面积。

2. 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种植。由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要求在2026910日前完成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 倍计算补贴面积。
    3. 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 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至各镇人民政府。

2. 补贴资金的兑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给各镇人民政府(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后,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附 2026 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3. 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各镇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力争于 2026103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于20261110日前汇总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二、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负责制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区财政审核;会同区财政研究制定全区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及实施工作流程;指导各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及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区财政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对全区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会同区财政指导各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工作,并督促各镇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二)区财政局

区财政负责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拨付至各镇人民政府,进行有关补贴资金的结算清算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及加强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部门申请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

(三)各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负责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告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和上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及时印发本地实施方案。农业农村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严格发放程序。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充分做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在官网等及时公布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清单。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稻谷生产补贴发放通过公示栏在村级和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严格审批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把稻谷生产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通过官网、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等媒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 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加强一卡通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信息有效衔接,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将稻谷生产补贴申报面积与土地确权登记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比对,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

(六)强化绩效管理。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形成本绩效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026 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

2026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贴范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实施方案报本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局备案,及时下发至辖区各镇、各有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充分利用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补尽补,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社区)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信息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号、申报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

四、级审核公示

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需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由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级联合审核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20 个农户进行核验。特别是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申报面积排在本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 经核实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七、呈报人民政府审定

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含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张贴发放补贴资金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人民政府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力争于2026103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十、做好项目总结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于20261110日前汇总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