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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政规〔2026〕2号关于《柳州市柳江区被征收土地上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6-08-12 17:15   |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的相关规定,我新一轮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应按照维护权益、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的主要原则,并结合我的实际,予以适当的更新调整。为便于各镇顺利开展征地工作,开展《柳州市江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制定工作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我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规〔20231号)进行重新修改和完善,便于各镇顺利开展征地工作,同步开展《柳州市江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制定工作。

三、主要内容

重新修改完善后的《暂行办法》内容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其中正文有一章共十六条,正文主要是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宗旨,定义了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的附着物的补偿对象概念、补偿依据和具体要求,以及补偿原则。

附件共有7项,分别为各类农作物、养殖类、果树、经济林木、房屋装修等附着物的补偿的补偿标准。

四、《暂行办法》修订后的前后对比

新修订后的《暂行办法》的标准与原文件对比,部分内容有一些调整和变化,具体调整如下:

(一)附件1的调整和变化

1.蔬菜类的规格设置和标准变化修改前设为莲藕、淮山、葱、蒜、韭菜、西红柿、槟榔芋、辣椒、叶菜等6000/亩。

修改后的规格和标准调整:莲藕、淮山、葱、蒜、韭菜、西红柿、槟榔芋、辣椒、叶菜等6300/亩。新增食用菌类(香菇、草菇、平菇、鸡腿菇、凤尾菇、金针菇、口、木耳等)9000/亩。

2.药材类的规格设置和标准变化增加药材类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1)牛大力、金银花、黄栀子、九品香莲等生长期5000/亩,成熟期9000/亩;(2)茶辣小苗30/株,丰产期150/株(合理株数为亩种植100株。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3)茱萸小苗25/株,丰产期100/株(合理株数为亩种植100株。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

3.蜂箱迁移费的规格设置和标准变化增加蜂箱迁移费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养殖蜂蜜的蜂箱迁移费300/个。

(二)附件2的调整和变化

1.柑橘类(包括柑、桔、橙、柚、柠檬等)补偿标准变化。将金桔类单独列出一类目

2.金桔类补偿标准变化。增加金桔类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1)油皮金桔未挂果150/株,初挂果380/株,丰产期700/株(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厘米以下的为未挂果,亩合理株数110株;3-7厘米的为初挂果,亩合理株数100株,8厘米以上的为丰产期,亩合理株数65株。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丰产期果树直径按果树田间生产生长调查。);(2)滑皮金桔未挂果150/株,初挂果400/株,丰产期750/株(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厘米以下的为未挂果,亩合理株数110株;3-7厘米的为初挂果,亩合理株数100株,8厘米以上的为丰产期,亩合理株数65株。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丰产期果树直径按果树田间生产生长调查。);(3)脆蜜金桔未挂果150/株,初挂果450/株,丰产期800/株(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厘米以下的为未挂果,亩合理株数110株;3-7厘米的为初挂果,亩合理株数100株,8厘米以上的为丰产期,亩合理株数65株。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丰产期果树直径按果树田间生产生长调查)。

3.其他类补偿标准变化。

1)增加木瓜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未挂果50/株,150/株;

2)增加杨桃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未挂果50/株,150/

(三)附件3的调整和变化

尾叶桉的规格设置和标准变化修改前设为连片尾叶桉新造林(两年内)2500/亩,未成熟林3000/亩,成熟林3500/亩,修改后的规格和标准调整:尾叶桉统一补偿标准3500/亩,不再细分规格。

(四)附件6的调整和变化

1)水利设施补偿标准变化和调整:①增加水泥砖挡土墙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150/立方米;②增加红青砖挡土墙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250/立方米;机井修改前的补偿标准为150/米,修改后机井的补偿标准为160/米;增加水柜(根据自治区相关认定标准确定)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250/立方米;增加农用地自动喷灌设施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PE规格的1500-2500/亩,PV规格的1500-3000/亩;农用地自动滴灌设施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PE规格的1000-2000/亩,PV规格的1500-3000/亩。

2修改前坟墓的补偿标准为:坟墓(初葬5年内)按时迁移奖励5000/坟墓(五年以上)按时迁移奖励2500/。修改后坟墓的补偿标准为:坟墓(初葬5年内补助5000/坟墓(五年以上)补助5000/座;增加坟墓(初葬五年内)和坟墓(五年以上)自行安置的另外补助2500/座。

3)晒场(地坪)补偿标准变化和调整:修改前混凝土地坪(5厘米以下)40/平方米,混凝土地坪(6-7厘米厚)50/平方米,混凝土地坪(8厘米以上)60/平方米。修改后混凝土地坪(5厘米以下)50/平方米,混凝土地坪(6-7厘米厚)60/平方米,混凝土地坪(8厘米以上)70/平方米,增加混凝土地坪(10厘米以上)80/平方米

(五)附件7的调整和变化

1.水磨石的补偿标准变化。修改前水磨石的补偿标准为70/平方米。调整后水磨石的补偿标准为75/平方米,调整后的标准比原标准略高,更符合市场价格。

2.墙砖的补偿标准变化。修改前墙砖的补偿标准为40/平方米。调整后墙砖分为普通和高档两种规格,其中普通规格的60/平方米,高档规格的80/平方米。

3.蹲便器的补偿标准变化。修改前蹲便器的补偿标准为80/个。调整后蹲便器的补偿标准为110/个,调整后的标准比原标准略高,更符合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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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政规〔2026〕2号关于《柳州市柳江区被征收土地上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6-08-12 17:15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的相关规定,我新一轮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应按照维护权益、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的主要原则,并结合我的实际,予以适当的更新调整。为便于各镇顺利开展征地工作,开展《柳州市江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制定工作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我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规〔20231号)进行重新修改和完善,便于各镇顺利开展征地工作,同步开展《柳州市江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制定工作。

三、主要内容

重新修改完善后的《暂行办法》内容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其中正文有一章共十六条,正文主要是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宗旨,定义了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的附着物的补偿对象概念、补偿依据和具体要求,以及补偿原则。

附件共有7项,分别为各类农作物、养殖类、果树、经济林木、房屋装修等附着物的补偿的补偿标准。

四、《暂行办法》修订后的前后对比

新修订后的《暂行办法》的标准与原文件对比,部分内容有一些调整和变化,具体调整如下:

(一)附件1的调整和变化

1.蔬菜类的规格设置和标准变化修改前设为莲藕、淮山、葱、蒜、韭菜、西红柿、槟榔芋、辣椒、叶菜等6000/亩。

修改后的规格和标准调整:莲藕、淮山、葱、蒜、韭菜、西红柿、槟榔芋、辣椒、叶菜等6300/亩。新增食用菌类(香菇、草菇、平菇、鸡腿菇、凤尾菇、金针菇、口、木耳等)9000/亩。

2.药材类的规格设置和标准变化增加药材类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1)牛大力、金银花、黄栀子、九品香莲等生长期5000/亩,成熟期9000/亩;(2)茶辣小苗30/株,丰产期150/株(合理株数为亩种植100株。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3)茱萸小苗25/株,丰产期100/株(合理株数为亩种植100株。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

3.蜂箱迁移费的规格设置和标准变化增加蜂箱迁移费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养殖蜂蜜的蜂箱迁移费300/个。

(二)附件2的调整和变化

1.柑橘类(包括柑、桔、橙、柚、柠檬等)补偿标准变化。将金桔类单独列出一类目

2.金桔类补偿标准变化。增加金桔类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1)油皮金桔未挂果150/株,初挂果380/株,丰产期700/株(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厘米以下的为未挂果,亩合理株数110株;3-7厘米的为初挂果,亩合理株数100株,8厘米以上的为丰产期,亩合理株数65株。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丰产期果树直径按果树田间生产生长调查。);(2)滑皮金桔未挂果150/株,初挂果400/株,丰产期750/株(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厘米以下的为未挂果,亩合理株数110株;3-7厘米的为初挂果,亩合理株数100株,8厘米以上的为丰产期,亩合理株数65株。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丰产期果树直径按果树田间生产生长调查。);(3)脆蜜金桔未挂果150/株,初挂果450/株,丰产期800/株(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厘米以下的为未挂果,亩合理株数110株;3-7厘米的为初挂果,亩合理株数100株,8厘米以上的为丰产期,亩合理株数65株。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丰产期果树直径按果树田间生产生长调查)。

3.其他类补偿标准变化。

1)增加木瓜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未挂果50/株,150/株;

2)增加杨桃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未挂果50/株,150/

(三)附件3的调整和变化

尾叶桉的规格设置和标准变化修改前设为连片尾叶桉新造林(两年内)2500/亩,未成熟林3000/亩,成熟林3500/亩,修改后的规格和标准调整:尾叶桉统一补偿标准3500/亩,不再细分规格。

(四)附件6的调整和变化

1)水利设施补偿标准变化和调整:①增加水泥砖挡土墙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150/立方米;②增加红青砖挡土墙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250/立方米;机井修改前的补偿标准为150/米,修改后机井的补偿标准为160/米;增加水柜(根据自治区相关认定标准确定)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250/立方米;增加农用地自动喷灌设施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PE规格的1500-2500/亩,PV规格的1500-3000/亩;农用地自动滴灌设施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为PE规格的1000-2000/亩,PV规格的1500-3000/亩。

2修改前坟墓的补偿标准为:坟墓(初葬5年内)按时迁移奖励5000/坟墓(五年以上)按时迁移奖励2500/。修改后坟墓的补偿标准为:坟墓(初葬5年内补助5000/坟墓(五年以上)补助5000/座;增加坟墓(初葬五年内)和坟墓(五年以上)自行安置的另外补助2500/座。

3)晒场(地坪)补偿标准变化和调整:修改前混凝土地坪(5厘米以下)40/平方米,混凝土地坪(6-7厘米厚)50/平方米,混凝土地坪(8厘米以上)60/平方米。修改后混凝土地坪(5厘米以下)50/平方米,混凝土地坪(6-7厘米厚)60/平方米,混凝土地坪(8厘米以上)70/平方米,增加混凝土地坪(10厘米以上)80/平方米

(五)附件7的调整和变化

1.水磨石的补偿标准变化。修改前水磨石的补偿标准为70/平方米。调整后水磨石的补偿标准为75/平方米,调整后的标准比原标准略高,更符合市场价格。

2.墙砖的补偿标准变化。修改前墙砖的补偿标准为40/平方米。调整后墙砖分为普通和高档两种规格,其中普通规格的60/平方米,高档规格的80/平方米。

3.蹲便器的补偿标准变化。修改前蹲便器的补偿标准为80/个。调整后蹲便器的补偿标准为110/个,调整后的标准比原标准略高,更符合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