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程序,促进廉政建设,柳江区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柳江实际,2026年4月,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柳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江政规〔20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柳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18〕10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的通知》(江政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
二、管理类型和定义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资产资源)在柳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服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公路大中修等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建制指由建设单位通过委托或招标选择专业化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委托单位的制度。
三、范围和方式
该章节明确了代建范围。指在柳江区行政区域内,柳江区各镇各部门全额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或县区政府债券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下同)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以上且使用财政资金或政府债券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上级有规定的项目除外。方式有可采用全过程代建和建设过程代建,建设单位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以外的类型,其采购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的,依法应走政府采购程序。
四、管理职责
该章节明确了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及各部门职责,如该办法有不明之处,由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五、奖惩及附则
该章节明确了激励措施、处罚机制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程序,促进廉政建设,柳江区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柳江实际,2026年4月,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柳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江政规〔20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柳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18〕10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的通知》(江政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
二、管理类型和定义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资产资源)在柳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服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公路大中修等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建制指由建设单位通过委托或招标选择专业化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委托单位的制度。
三、范围和方式
该章节明确了代建范围。指在柳江区行政区域内,柳江区各镇各部门全额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或县区政府债券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下同)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以上且使用财政资金或政府债券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上级有规定的项目除外。方式有可采用全过程代建和建设过程代建,建设单位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以外的类型,其采购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的,依法应走政府采购程序。
四、管理职责
该章节明确了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及各部门职责,如该办法有不明之处,由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五、奖惩及附则
该章节明确了激励措施、处罚机制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