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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发改工服规〔2020〕1289号)

来源: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 2021-01-27 20:25   |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产业龙头企业

培育龙头企业,引进知名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库。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和单位试点“人力资源服务绿卡”制度,向认定的相关服务机构发放“绿卡”,在有关事项审批和资格申请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积极推进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集聚效应,引领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对获批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专项补助300万元。鼓励各市对引进全球综合排名前 5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前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产业园招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引导推广人力资源服务

研究制定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指导目录,在目录范围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引导产业向高附加值重点领域发展

引导现有劳务派遣、劳务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向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访聘、人才测评、绩效考评、薪酬设置、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高端人力资源重点领域发展,指导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机制,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扎实落实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保费政策和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未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服务方面的积极性,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按6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大增信增贷扶持,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对获全国和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诚信机构”),加大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对诚信机构,按在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和社保缴纳(单位部分)总额合计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未获得诚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以凭政府购买服务的标书作为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贷款额度与诚信机构以上的贷款额度标准一致。对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开展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担保业务,自治区再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服务项目的信贷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人才培育力度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共建职业技能实践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设行业性、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人才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拓宽培训业务领域。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执业培训,每年择优选派5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省外知名高校培训;对从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信息化平台

积极搭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信息化平台,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推动政府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加快形成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九、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发展。

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的作用,反映行业发展诉求,建立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制定行规行约,逐步形成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网络人力资源市场、人事档案、人力资源招聘会、劳务(人才)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制度设计,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制度,深入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逐步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由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若遇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


服务业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发改工服规〔2020〕1289号)

来源: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 2021-01-27 20:25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产业龙头企业

培育龙头企业,引进知名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库。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和单位试点“人力资源服务绿卡”制度,向认定的相关服务机构发放“绿卡”,在有关事项审批和资格申请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积极推进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集聚效应,引领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对获批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专项补助300万元。鼓励各市对引进全球综合排名前 500强或全国综合排名前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产业园招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引导推广人力资源服务

研究制定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指导目录,在目录范围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引导产业向高附加值重点领域发展

引导现有劳务派遣、劳务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向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访聘、人才测评、绩效考评、薪酬设置、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高端人力资源重点领域发展,指导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机制,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扎实落实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保费政策和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未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服务方面的积极性,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按6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大增信增贷扶持,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对获全国和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诚信机构”),加大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对诚信机构,按在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和社保缴纳(单位部分)总额合计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未获得诚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以凭政府购买服务的标书作为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贷款额度与诚信机构以上的贷款额度标准一致。对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开展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担保业务,自治区再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服务项目的信贷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人才培育力度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共建职业技能实践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设行业性、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人才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拓宽培训业务领域。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执业培训,每年择优选派5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省外知名高校培训;对从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信息化平台

积极搭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信息化平台,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推动政府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加快形成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九、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发展。

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的作用,反映行业发展诉求,建立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制定行规行约,逐步形成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网络人力资源市场、人事档案、人力资源招聘会、劳务(人才)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制度设计,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制度,深入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逐步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由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若遇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