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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2〕3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22年加快培育限上(规模) 服务业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10-28 15:35   |

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22年加快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5


柳江区2022加快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

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柳州市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我服务业发展,做好我区限上(规模)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加大精准培育服务业企业力度,推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接近限额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督导的原则,通过查漏纳新一批、挖潜提升一批、引进发展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加强对全区服务业企业的规范引导和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限上(规模)企业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全区新增入库限上(规模)企业24家(其中新增规模以上5家),服务业企业总量和增量始终保持在全市平均水平之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柳江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发展改革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税务局、人民政府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工作和年度限上(规模)服务业发展目标计划负责研究和帮助协调解决服务业企业在实际情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有关政策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查摸底。按行业对全区服务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对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加强跟踪服务,促其转变为企业法人,进入统计范围。

(二)鼓励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引导、鼓励和支持上档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按先注销后申请的程序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力争将现有的限上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转为独立法人企业。

(三)引进和培育大型限上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大型连锁企业、生产企业到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鼓励本地大中型服务业企业扩张规模,运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方式,借助自营、加盟、特许等形式在我区发展分支网点,实现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四)建立领导和部门定向联系制度。建立重点培育企业信息库,实行区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定向联系制度。负责联系企业的区领导带领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深入企业调研走访等形式,加强与重点企业的互动,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促进企业扩大经营,尽快实现上规入统。

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认真督促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助推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商务局

负责建立限上(规模)企业培育库,加强对限上(规模)企业培育发展和入库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汇总相关情况;组织开展全区上规上限入统奖励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上规上限入统积极性;密切追踪培育库企业经营情况,当企业达到上规条件,联合统计局指导企业申报上规上限入统;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做好培育新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的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

负责监测新增企业注册登记、注销等情况。及时收集反馈新增企业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行业、注册地址、法人姓名及电话、注册类型、注册资本等。培育企业上规上限过程中,加强对企业个转企变更登记的宣传和指导,为个体户转法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便利条件。

统计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办理申报限上(规模)业务,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入库要求收集相关企业、大个体户经营情况,企业销售额、纳税相关凭证等相关资料,按法定上报期限开展相关审核、上报和跟踪落实工作;及时将入库限额以上经营单位、个体户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和大个体户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积极推进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大个体户的统计联网工作加强对企业迁出和注销的业务关注,发现有企业提出迁出和注销的,及时反馈给区商务局。

(四)柳江区税务局

负责监测分析税收完成情况,于每月30为区商务局提供上月度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纳税前600名企业的应税收入。另外,根据需要为区商务局提供个别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营地址。企业名单数据由区商务局到柳江区税务局拷贝提取。

(五)领导小组其余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上限上规企业培育工作,摸清辖区、系统内服务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对有潜质的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支持。镇、部门每年至少谋划和培育一个服务业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制保障

根据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需要,建立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问题预警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适时开展综合调研、专项调研、区内(外)调研,深度研讨服务业形势,及时掌握企业经营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按时报送材料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报送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进展情况相关材料,及时将服务业经济有关指标数据反馈至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每月23日前报送上月相关指标数据至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jswj2019@163.com;联系电话:7212217

)务求工作实效

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按照要求,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协调会商、跟踪落实等工作,确保数据反馈准确及时、研讨形势客观准确、政策措施可行有效。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撰写调研报告并报区人民政府。

)强化督查考核

服务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实行动态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柳江区2022年服务业上限上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柳江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成员单位联系表

3.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入统政策解读

附件1

柳江区2022年服务业上限上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涉及行业

培育后备企业任务数

企业上限上规目标任务数

柳江区目标任务

63

24

区发展改革局

粮食收购、粮食储备、粮油销售

1

1

区商务局

商务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

18

10

区科技局

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2

1

区自然资源局

资源勘察测绘

1


区教育局

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1


区民政局

婚姻管理、婚庆服务、殡葬管理、养老服务业

1


区卫生健康局

营利性医院、医美整形、口腔医院、医疗保健

1

1

区财政局

国有服务业企业及下属企业

2

1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培训机构

2

1

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业、广告业

5

4

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业、物流业、修理业

5

3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艺术考级机构、博物馆展览、娱乐业

2

1

区司法局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正机构

1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物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咨询、勘察设计

4

1

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服务

1


成团镇

服务业

2


土博镇

服务业

2


里高镇

服务业

2


穿山镇

服务业

2


进德镇

服务业

2


百朋镇

服务业

2


三都镇

服务业

2


拉堡镇

服务业

2


附件2

柳江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成员单位联系表

单位名称:(公章)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办公邮箱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人:                    

填报范围及要求:请各成员单位填报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办公邮箱,收到本方案一周内发至柳江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jswj2019@163.com;联系电话:7212217

附件3

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入统政策解读

一、上规上限行业划分

根据2022年《柳州市上规(上限)入统手册》行业分类注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包括四个行业门类:即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入库标准

(一)限上:

1.辖区内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及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

2.辖区内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及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

3.辖区内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及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

4.辖区内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及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

(二)规上: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类。

三、入库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承诺书。

2.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为定税或免税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最近一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3.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 规上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营业收入占比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及派遣人员名单。

四、入库时间

1.月度入库申报审批(月度入库指上年度10月份及以后注册成立的)

1)月度申报审批范围: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指上年度第4季度(10月份及以后注册成立)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达到入库标准,预计达标不能入库。

2)月度申报审批时间:批零住餐业从2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从312月,每月10日都可申报入库。

2.年度入库申报审批

1)年度申报审批范围:

①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a.新开业调查单位(要求单位申报时必须已达到限额标准)。

b.限额以下调整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单位、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法人单位。

c.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跨专业变更只在年度有,月度没有。跨专业变更需要成对出现,一个跨专业纳入单位对应一个跨专业退出单位。(一进一退)

d.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②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户,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户,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

(2)年度申报审批时间:

一般是在11月到次年1月可以入库,具体时间需参照当年国家统计局下发的通知。

3年度入库所需材料:

a.情况调查表(批发零售业为E107、住宿餐饮业为S107表);

b.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临时码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或六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或六证合一)证件。

c.最近连续三个月(8月、9月、10月)的经营情况报表(批发和零售业个体户提供E204-3表,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提供S204-3表)。

d.纳入单位的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使用临时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具体到门牌号)、行政区划代码(12位)、主要业务活动、新行业代码(2017版)、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连续三个月(8月、9月、10月)的销售额(营业额)数据、截止申报时本年实现的销售额(营业额)。

4年度入库注意事项

①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年度申请入库的批零住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所需材料和要求均与月度申请入库一致。

②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年度单位审批在每年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进行。具体时间每年按照自治区贸经处具体要求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1025印发



服务业政策
江政办发〔2022〕32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22年加快培育限上(规模) 服务业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10-28 15:35   

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22年加快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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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2022加快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

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柳州市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我服务业发展,做好我区限上(规模)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加大精准培育服务业企业力度,推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接近限额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督导的原则,通过查漏纳新一批、挖潜提升一批、引进发展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加强对全区服务业企业的规范引导和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限上(规模)企业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全区新增入库限上(规模)企业24家(其中新增规模以上5家),服务业企业总量和增量始终保持在全市平均水平之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柳江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发展改革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开发区管委会、税务局、人民政府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工作和年度限上(规模)服务业发展目标计划负责研究和帮助协调解决服务业企业在实际情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有关政策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查摸底。按行业对全区服务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对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加强跟踪服务,促其转变为企业法人,进入统计范围。

(二)鼓励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引导、鼓励和支持上档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按先注销后申请的程序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力争将现有的限上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转为独立法人企业。

(三)引进和培育大型限上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大型连锁企业、生产企业到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鼓励本地大中型服务业企业扩张规模,运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方式,借助自营、加盟、特许等形式在我区发展分支网点,实现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四)建立领导和部门定向联系制度。建立重点培育企业信息库,实行区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定向联系制度。负责联系企业的区领导带领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深入企业调研走访等形式,加强与重点企业的互动,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促进企业扩大经营,尽快实现上规入统。

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认真督促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助推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商务局

负责建立限上(规模)企业培育库,加强对限上(规模)企业培育发展和入库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汇总相关情况;组织开展全区上规上限入统奖励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上规上限入统积极性;密切追踪培育库企业经营情况,当企业达到上规条件,联合统计局指导企业申报上规上限入统;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做好培育新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的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

负责监测新增企业注册登记、注销等情况。及时收集反馈新增企业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行业、注册地址、法人姓名及电话、注册类型、注册资本等。培育企业上规上限过程中,加强对企业个转企变更登记的宣传和指导,为个体户转法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便利条件。

统计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办理申报限上(规模)业务,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入库要求收集相关企业、大个体户经营情况,企业销售额、纳税相关凭证等相关资料,按法定上报期限开展相关审核、上报和跟踪落实工作;及时将入库限额以上经营单位、个体户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和大个体户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积极推进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大个体户的统计联网工作加强对企业迁出和注销的业务关注,发现有企业提出迁出和注销的,及时反馈给区商务局。

(四)柳江区税务局

负责监测分析税收完成情况,于每月30为区商务局提供上月度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纳税前600名企业的应税收入。另外,根据需要为区商务局提供个别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营地址。企业名单数据由区商务局到柳江区税务局拷贝提取。

(五)领导小组其余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上限上规企业培育工作,摸清辖区、系统内服务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对有潜质的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支持。镇、部门每年至少谋划和培育一个服务业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制保障

根据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需要,建立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问题预警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适时开展综合调研、专项调研、区内(外)调研,深度研讨服务业形势,及时掌握企业经营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按时报送材料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报送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进展情况相关材料,及时将服务业经济有关指标数据反馈至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每月23日前报送上月相关指标数据至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jswj2019@163.com;联系电话:7212217

)务求工作实效

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按照要求,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协调会商、跟踪落实等工作,确保数据反馈准确及时、研讨形势客观准确、政策措施可行有效。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撰写调研报告并报区人民政府。

)强化督查考核

服务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实行动态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柳江区2022年服务业上限上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柳江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成员单位联系表

3.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入统政策解读

附件1

柳江区2022年服务业上限上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涉及行业

培育后备企业任务数

企业上限上规目标任务数

柳江区目标任务

63

24

区发展改革局

粮食收购、粮食储备、粮油销售

1

1

区商务局

商务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

18

10

区科技局

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2

1

区自然资源局

资源勘察测绘

1


区教育局

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1


区民政局

婚姻管理、婚庆服务、殡葬管理、养老服务业

1


区卫生健康局

营利性医院、医美整形、口腔医院、医疗保健

1

1

区财政局

国有服务业企业及下属企业

2

1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培训机构

2

1

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业、广告业

5

4

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业、物流业、修理业

5

3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艺术考级机构、博物馆展览、娱乐业

2

1

区司法局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正机构

1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物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咨询、勘察设计

4

1

区水利局

水利工程服务

1


成团镇

服务业

2


土博镇

服务业

2


里高镇

服务业

2


穿山镇

服务业

2


进德镇

服务业

2


百朋镇

服务业

2


三都镇

服务业

2


拉堡镇

服务业

2


附件2

柳江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成员单位联系表

单位名称:(公章)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办公邮箱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人:                    

填报范围及要求:请各成员单位填报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办公邮箱,收到本方案一周内发至柳江区培育限上(规模)服务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jswj2019@163.com;联系电话:7212217

附件3

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入统政策解读

一、上规上限行业划分

根据2022年《柳州市上规(上限)入统手册》行业分类注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包括四个行业门类:即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入库标准

(一)限上:

1.辖区内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及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

2.辖区内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及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

3.辖区内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及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

4.辖区内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及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大个体)。

(二)规上: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类。

三、入库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承诺书。

2.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为定税或免税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最近一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3.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 规上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营业收入占比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及派遣人员名单。

四、入库时间

1.月度入库申报审批(月度入库指上年度10月份及以后注册成立的)

1)月度申报审批范围: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指上年度第4季度(10月份及以后注册成立)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达到入库标准,预计达标不能入库。

2)月度申报审批时间:批零住餐业从2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从312月,每月10日都可申报入库。

2.年度入库申报审批

1)年度申报审批范围:

①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a.新开业调查单位(要求单位申报时必须已达到限额标准)。

b.限额以下调整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单位、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法人单位。

c.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跨专业变更只在年度有,月度没有。跨专业变更需要成对出现,一个跨专业纳入单位对应一个跨专业退出单位。(一进一退)

d.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②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户,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户,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

(2)年度申报审批时间:

一般是在11月到次年1月可以入库,具体时间需参照当年国家统计局下发的通知。

3年度入库所需材料:

a.情况调查表(批发零售业为E107、住宿餐饮业为S107表);

b.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临时码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或六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或六证合一)证件。

c.最近连续三个月(8月、9月、10月)的经营情况报表(批发和零售业个体户提供E204-3表,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提供S204-3表)。

d.纳入单位的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使用临时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具体到门牌号)、行政区划代码(12位)、主要业务活动、新行业代码(2017版)、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连续三个月(8月、9月、10月)的销售额(营业额)数据、截止申报时本年实现的销售额(营业额)。

4年度入库注意事项

①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年度申请入库的批零住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所需材料和要求均与月度申请入库一致。

②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年度单位审批在每年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进行。具体时间每年按照自治区贸经处具体要求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10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