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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务办发〔2023〕2号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延时办”“预约办”“上门办”服务制度(试行)》的函

来源: 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3-07-19 11:29   |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简易、快捷、便民”的政务服务新优势,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印发《柳江区“延时办”“预约办”“上门办”服务制度(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1.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

2.柳江区“上门办”服务登记表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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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延时办”“预约办”“上门办”

服务制度(试行)

为了提供快捷、便民、人性化的政务服务,打造全时段全天候“不打烊”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办

(一)“延时办”服务指根据办事群众的需要,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推迟下班时间为办事群众提供的服务。

(二)延时服务的具体内容

1.下班后,服务对象尚未办理完毕相关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推迟下班时间,为服务对象办理完结后离开工作岗位。

2.下班后,仍有服务对象在等待办理业务,且事情比较紧急的,经工作人员上报部门负责人后,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值班为其办理业务。

3.原则上,窗口工作人员要为已取号的申请人办理完毕相关服务事项方可下班。

(三)延时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在提供延时服务时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和其他形式的报酬。

2.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条件不具备或确无必要提供延时服务的,必须向办事人说明理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延时服务工作中,同时涉及多个单位(窗口)或多名工作人员的,由首办受理单位(窗口)或工作人员协调相关单位(窗口)或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4.延时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办受理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负责人为总负责人。

(四)各窗口单位负责做好“延时办”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对“延时办”服务次数多、加班时间长的工作人员,酌情予以补休。

二、预约办

(一)“预约办”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前来办理,而又急需办理的事项,通过现场登记、电话联系、网络预约等方式,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节假日或双休日预约服务申请,应约窗口单位在统筹约定时间基础上为其提供相应的政务服务。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梳理并向社会公布“预约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预约方式,同时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并根据对外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接受预约服务申请。

(三)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形式进行。现场预约:申请人到相关窗口进行现场预约服务登记,直接填写《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电话预约:申请人拨打受理单位对外公布的预约电话号码或直接拨打相关窗口(业务股室)工作电话进行预约服务申请,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网络预约:通过QQ群、微信群、业务APP等方式申请预约,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

(四)接受预约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人员应详细了解申请人办理事项,告知申请人应做的准备事项,及办理事项时所需携带的资料,并与申请人确认预约服务时间,同时做好《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五)受理单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内按时到岗,为申请人办理预约服务事项。申请人超过约定时间15分钟未到达约定事项办理地点,且未通过其他方式联系说明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预约服务。

(六)对预约的服务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或变更预约的,必须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七)各窗口单位要保证办理渠道的畅通,预约服务事项属即办件的应必须当场办结,属承诺件的应在现场受理后告知承诺办结时间。

(八)预约服务完成后,办事人员及申请人在《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由事项受理单位留存。

(九)预约服务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第一个接受预约的单位协调安排相关单位共同办理。

(十)“预约办”服务时间为节假日或双休日,各窗口单位要建立“预约办”工作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供预约服务的工作人员,酌情予以调休。

三、上门办

(一)“上门办”是针对老、弱、病、残等到窗口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特殊群体,采取人性化措施,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

(二)“上门办”服务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三种形式。现场预约:代理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受理窗口进行现场预约服务登记,直接填写《柳江区“上门办”服务登记表》。电话预约:申请人或代理人拨打受理单位对外公布的预约电话号码或直接拨打相关窗口(业务股室)工作电话进行预约服务申请,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柳江区“上门办”服务登记表》。网络预约:通过QQ群、微信群、业务APP等方式申请预约,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柳江区“上门办”服务登记表》。

(三)接受“上门办”服务预约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人员应详细了解申请人办理事项,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办理事项依法需要供应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并与申请人或代理人确认“上门办”服务的时间及地点,如不能当场作出预约决定的,受理人员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沟通申请人或代理人确认“上门办”服务的时间及地点,同时做好《柳江区“上门办”服务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四)“上门办”,针对老、弱、病、残、孕等到窗口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特殊群体,不受节假日和双休日限制,按照节约行政成本、集中高效的原则,由审批部门与业务申请人或代理人协商办理时间。

(五)受理单位同意“上门办”服务申请的,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点,为申请人办理预约服务事项。工作人员应按照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办理,不得设障刁难,不得违章办事,不得以上门服务为由以权谋私、索取钱物,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各窗口单位要保证办理渠道的畅通,力争“最多跑一次”,在申请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依法完成受理工作,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同时与申请人商定办理结果的送达方式。

(七)各窗口单位要建立“上门办”工作台账,申请人申请“上门办”的服务时间在受理单位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供“上门办”服务的工作人员,酌情予以补休或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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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务办发〔2023〕2号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延时办”“预约办”“上门办”服务制度(试行)》的函

来源: 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3-07-19 11:29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简易、快捷、便民”的政务服务新优势,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印发《柳江区“延时办”“预约办”“上门办”服务制度(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1.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

2.柳江区“上门办”服务登记表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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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延时办”“预约办”“上门办”

服务制度(试行)

为了提供快捷、便民、人性化的政务服务,打造全时段全天候“不打烊”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办

(一)“延时办”服务指根据办事群众的需要,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推迟下班时间为办事群众提供的服务。

(二)延时服务的具体内容

1.下班后,服务对象尚未办理完毕相关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推迟下班时间,为服务对象办理完结后离开工作岗位。

2.下班后,仍有服务对象在等待办理业务,且事情比较紧急的,经工作人员上报部门负责人后,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值班为其办理业务。

3.原则上,窗口工作人员要为已取号的申请人办理完毕相关服务事项方可下班。

(三)延时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在提供延时服务时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和其他形式的报酬。

2.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条件不具备或确无必要提供延时服务的,必须向办事人说明理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延时服务工作中,同时涉及多个单位(窗口)或多名工作人员的,由首办受理单位(窗口)或工作人员协调相关单位(窗口)或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4.延时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办受理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负责人为总负责人。

(四)各窗口单位负责做好“延时办”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对“延时办”服务次数多、加班时间长的工作人员,酌情予以补休。

二、预约办

(一)“预约办”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前来办理,而又急需办理的事项,通过现场登记、电话联系、网络预约等方式,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节假日或双休日预约服务申请,应约窗口单位在统筹约定时间基础上为其提供相应的政务服务。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梳理并向社会公布“预约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预约方式,同时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并根据对外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接受预约服务申请。

(三)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形式进行。现场预约:申请人到相关窗口进行现场预约服务登记,直接填写《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电话预约:申请人拨打受理单位对外公布的预约电话号码或直接拨打相关窗口(业务股室)工作电话进行预约服务申请,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网络预约:通过QQ群、微信群、业务APP等方式申请预约,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

(四)接受预约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人员应详细了解申请人办理事项,告知申请人应做的准备事项,及办理事项时所需携带的资料,并与申请人确认预约服务时间,同时做好《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五)受理单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内按时到岗,为申请人办理预约服务事项。申请人超过约定时间15分钟未到达约定事项办理地点,且未通过其他方式联系说明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预约服务。

(六)对预约的服务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或变更预约的,必须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七)各窗口单位要保证办理渠道的畅通,预约服务事项属即办件的应必须当场办结,属承诺件的应在现场受理后告知承诺办结时间。

(八)预约服务完成后,办事人员及申请人在《柳江区“预约办”服务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由事项受理单位留存。

(九)预约服务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第一个接受预约的单位协调安排相关单位共同办理。

(十)“预约办”服务时间为节假日或双休日,各窗口单位要建立“预约办”工作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供预约服务的工作人员,酌情予以调休。

三、上门办

(一)“上门办”是针对老、弱、病、残等到窗口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特殊群体,采取人性化措施,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

(二)“上门办”服务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三种形式。现场预约:代理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受理窗口进行现场预约服务登记,直接填写《柳江区“上门办”服务登记表》。电话预约:申请人或代理人拨打受理单位对外公布的预约电话号码或直接拨打相关窗口(业务股室)工作电话进行预约服务申请,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柳江区“上门办”服务登记表》。网络预约:通过QQ群、微信群、业务APP等方式申请预约,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柳江区“上门办”服务登记表》。

(三)接受“上门办”服务预约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人员应详细了解申请人办理事项,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办理事项依法需要供应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并与申请人或代理人确认“上门办”服务的时间及地点,如不能当场作出预约决定的,受理人员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沟通申请人或代理人确认“上门办”服务的时间及地点,同时做好《柳江区“上门办”服务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四)“上门办”,针对老、弱、病、残、孕等到窗口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特殊群体,不受节假日和双休日限制,按照节约行政成本、集中高效的原则,由审批部门与业务申请人或代理人协商办理时间。

(五)受理单位同意“上门办”服务申请的,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点,为申请人办理预约服务事项。工作人员应按照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办理,不得设障刁难,不得违章办事,不得以上门服务为由以权谋私、索取钱物,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各窗口单位要保证办理渠道的畅通,力争“最多跑一次”,在申请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依法完成受理工作,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同时与申请人商定办理结果的送达方式。

(七)各窗口单位要建立“上门办”工作台账,申请人申请“上门办”的服务时间在受理单位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供“上门办”服务的工作人员,酌情予以补休或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