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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字〔2022〕22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7-20 15:30   |

江农字〔202222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部门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714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215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建立健全我区粮食生产激励机刺,调动我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现结合柳江区当前生产需求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为目标,以防止耕地非粮化治理、稳定粮食生产为抓手,通过实施粮食生产激励政策,鼓励粮食生产主体承接耕地撂荒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治理、积极参与粮食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联合体、创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等,推动我区粮食产业适度规模化高质高效发展,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稳步提升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目标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激励对象和要求

激励对象为实施耕地撂荒耕地非粮化治理复耕复种水稻、玉米、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连片10亩以上生产主体(含个体、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下简称生产主体),包括自有撂荒、非粮化耕地流转承接有撂荒、非粮化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治理的主体;承接柳江区2022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的生产主体;柳江区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100亩(含复种)以上的生产主体;发展订单水稻生产、实施粮食全产业链联合体建设粮食加工销售企业;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主体。

粮食生产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或耕地所在村委会、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确定激励对象。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的,由实际种植生产主体申报激励补贴。对实施耕地撂荒、非粮化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给予一次性机耕补贴; 承接柳江区2022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发展100亩规模粮食生产(含复种)给予奖励补贴;对发展订单水稻生产、实施粮食全产业链联合体建设粮食加工销售企业,给予联合体粮食产品开发补贴(包含打造联合体产品专用包装等);对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主体,给予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

申报本项目补贴不影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含双季水稻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国家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惠农补贴申报。其他粮食生产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申报同类财政已经给予补贴项目。

三、激励补贴资金来源、管理和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及金额。项目资金来源为《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2158号),总金额87万元。

(二)资金管理。实行激励补贴自愿申报和部门核实制,激励资金只可以用于发展粮食密切相关的工作,重点用于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生产补贴、粮食生产资料购买补贴、粮食产品开发补贴及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补贴。用于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资金不低于激励资金总额的10%,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激励补贴标准。1.对实施连片10亩以上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最高给予一次性清表、机耕补贴300/亩,最高给予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补贴300/亩。

2.对于承接柳江区2022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发展100亩规模粮食生产(含复种)给予奖励补贴,其中水稻每亩最高补贴250玉米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最高补贴200大豆、薯类每亩最高补贴15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励不高于10万元。

3. 对于发展订单水稻生产、实施粮食全产业链联合体建设粮食加工销售企业,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联合体粮食产品开发,含打造联合体产品专用包装等,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高于10万元。

4. 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主体,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每亩每次补贴不超过15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高于10万元。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激励补贴对象所在地农业部门、人民政府、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委托金融部门兑补贴资金。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业务部门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主管部门审定资金发放的程序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我区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梁海勇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林高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钟永坤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覃春宁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吴仁涛柳江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项目股股长

覃柳盛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李宏江柳江区农业农村局督考办公室主任

蓝启和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韦冬梅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查验收、兑付激励补贴资金,项目总结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组成,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指导,材料收集汇总,激励补贴资金分配制定、报批,督导激励资金发放及使用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粮食生产指导业务部门牵头做好激励补贴对象数据整理审核、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制定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财务部门加快激励补贴资金拨付、发放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实施小组深入基层,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激励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粮食生产主体了解激励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要加强激励补贴政策落实、资金拨付使用、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激励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要坚持并完善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项目结束后,实施小组及时做好项目总结,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农业政策
江农字〔2022〕22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7-20 15:30   

江农字〔202222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部门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714

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215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建立健全我区粮食生产激励机刺,调动我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现结合柳江区当前生产需求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为目标,以防止耕地非粮化治理、稳定粮食生产为抓手,通过实施粮食生产激励政策,鼓励粮食生产主体承接耕地撂荒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治理、积极参与粮食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联合体、创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等,推动我区粮食产业适度规模化高质高效发展,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稳步提升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目标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激励对象和要求

激励对象为实施耕地撂荒耕地非粮化治理复耕复种水稻、玉米、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连片10亩以上生产主体(含个体、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下简称生产主体),包括自有撂荒、非粮化耕地流转承接有撂荒、非粮化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治理的主体;承接柳江区2022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的生产主体;柳江区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100亩(含复种)以上的生产主体;发展订单水稻生产、实施粮食全产业链联合体建设粮食加工销售企业;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主体。

粮食生产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或耕地所在村委会、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确定激励对象。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加入合作社的、开展代耕代种的,由实际种植生产主体申报激励补贴。对实施耕地撂荒、非粮化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给予一次性机耕补贴; 承接柳江区2022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发展100亩规模粮食生产(含复种)给予奖励补贴;对发展订单水稻生产、实施粮食全产业链联合体建设粮食加工销售企业,给予联合体粮食产品开发补贴(包含打造联合体产品专用包装等);对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主体,给予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

申报本项目补贴不影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含双季水稻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国家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惠农补贴申报。其他粮食生产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申报同类财政已经给予补贴项目。

三、激励补贴资金来源、管理和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及金额。项目资金来源为《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2158号),总金额87万元。

(二)资金管理。实行激励补贴自愿申报和部门核实制,激励资金只可以用于发展粮食密切相关的工作,重点用于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生产补贴、粮食生产资料购买补贴、粮食产品开发补贴及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补贴。用于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资金不低于激励资金总额的10%,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激励补贴标准。1.对实施连片10亩以上耕地撂荒、非粮化治理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最高给予一次性清表、机耕补贴300/亩,最高给予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补贴300/亩。

2.对于承接柳江区2022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发展100亩规模粮食生产(含复种)给予奖励补贴,其中水稻每亩最高补贴250玉米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最高补贴200大豆、薯类每亩最高补贴15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励不高于10万元。

3. 对于发展订单水稻生产、实施粮食全产业链联合体建设粮食加工销售企业,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联合体粮食产品开发,含打造联合体产品专用包装等,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高于10万元。

4. 承接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主体,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每亩每次补贴不超过15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高于10万元。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激励补贴对象所在地农业部门、人民政府、区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委托金融部门兑补贴资金。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区级业务部门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主管部门审定资金发放的程序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我区2022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梁海勇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林高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钟永坤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覃春宁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吴仁涛柳江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项目股股长

覃柳盛柳江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李宏江柳江区农业农村局督考办公室主任

蓝启和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韦冬梅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审核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核查验收、兑付激励补贴资金,项目总结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柳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组成,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指导,材料收集汇总,激励补贴资金分配制定、报批,督导激励资金发放及使用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粮食生产指导业务部门牵头做好激励补贴对象数据整理审核、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制定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财务部门加快激励补贴资金拨付、发放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实施小组深入基层,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激励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粮食生产主体了解激励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要加强激励补贴政策落实、资金拨付使用、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激励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要坚持并完善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项目结束后,实施小组及时做好项目总结,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