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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字〔2025〕10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3-27 11:15   |

江农字〔2025〕10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指导意见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 2025年柳江区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打造米粉加工优质稻米生产种植基地建设,助力我市螺蛳粉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区稻米产业链延伸,带动我区稻米增收增效,促进我区优质稻米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柳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打造米粉加工优质稻米生产种植基地建设,助力我市螺蛳粉产业发展,组织实施 2025年柳江区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引领力强的米粉稻生产种植基地,进一步增强我区螺蛳粉产业米粉加工原料来源供给能力。

二、实施目标

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以核心示范区为龙头,辐射带动面上米粉稻的种植推广,推动我区优质米粉稻种植基地建设。全年晚稻米粉稻推广种植面积0.17万亩以上,打造相对连片米粉稻种植核心示范区2个,总面积600亩以上,核心示范区单产较上年同期国家核定柳江区单产增10%以上。

三、项目补助资金实施范围、来源、使用和标准、管理及兑付

(一)补助资金实施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相对连片米粉稻种植示范区建设。鼓励各镇及具有带动能力、水稻种植经验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米粉稻核心示范片(米粉加工优质稻米种植基地)创建。示范区创建按照有利生产、适度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生产基础好、群众意愿高、交通便利、示范带动力强的区域作为本项目的核心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创建相对连片种植米粉稻不低于50亩。由各镇统一组织申报,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

(二)补助资金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积极统筹柳州市下达米粉稻推广专项资金、《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243号)下达资金支持米粉稻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优先使用米粉稻推广专项资金,不足部分整合柳财预追〔2024〕243号文件中的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叠加补助。

(三)补助资金使用和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1. 规模主体承担示范区建设耕地流转补助。对规模主体承担示范区创建任务给予耕地流转财政补助,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耕地流转金额的50%,每亩每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不含生产财政补助)。

2. 对示范区建设水稻种植户给予生产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可用于种子、播种育秧、农药、化肥、农机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等生产物化补助支出,也可以包干直接给予一次性生产补助,每亩每季财政补助不得高于400元。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非工作经费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申报本项目生产补贴不影响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生产(含双季水稻)补贴等国家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惠农补贴申报。其他水稻生产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申报同类财政已经给予补贴项目。具体补助内容由各镇根据实际确定,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粮食生产补助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执行项目实施申报(附件3)及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制,各项目申报书中明确项目实施规模、资金的使用方向、内容与时间期限,便于全区统筹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目标任务。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种植推广

2025年在全区开展米粉稻示范推广0.17万亩以上,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产量高、抗性好、适应性强、直链淀粉含量高、胶稠度低的米粉型水稻品种(详见附件4部分米粉型水稻品种简介,但不限于所列品种)。

(二)抓好示范创建

依托具有带动能力、水稻种植经验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米粉稻核心示范片(米粉加工优质稻米种植基地)创建。全区计划打造相对连片百亩以上示范片2个以上,总面积600亩以上。示范区统一制作示范牌,明确示范片区域、面积、品种和技术措施等。

(三)强化技术服务

统筹区、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村科技特派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米粉稻示范推广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确保田间管护到位。示范区大力推广353孔或434孔塑盘育秧、集中育秧,苗床健株抗逆、病虫害阻断技术,大田集成采用增密增穗、测土配方精准施肥、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水汽平衡、“一喷多促”、适时收获、生产全程机械化等高产高效轻便栽培综合技术。

(四)抓好关键期管理

秧苗期主攻壮秧,健株抗逆栽培、早施“断奶肥”,施好“送嫁肥”和“送嫁药”。移栽后及时查苗补缺,浅水促蘖,精准露晒田控制无效分蘖。分蘖期视土壤肥力及苗情及时追施氮肥,促进低位分蘖早生多生快发,提高一、二类苗比例。按照高产攻关目标,加强中后期水分管理,每亩茎蘖数达15万或达有效穗数80%左右时开始露晒田,拔节后复水并视情况施用穗肥,促进水稻颖花分化增大稻穗;幼穗分化第4期酌情施保花肥;孕穗和抽穗扬花期间,保持浅水层,抽穗扬花结束后保持干湿交替,收割前7天逐渐排干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实施方案审定、工作督导、资金使用审核等。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秦朱海同志担任(其他成员见附件2),负责立足柳江实际,及时制定细化各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抓好全区米粉稻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材料收集整理、总结、补贴资金审核及发放等内容,扎实推进米粉稻示范推广和种植基地创建。

(二)确保任务落地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要指导各镇、各粮食生产规模主体提前准备好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储备,确保不误农时、适期播种,全面完成米粉稻示范推广工作。同时加强和辖区内粮食收储、大米加工厂、米粉生产企业等相关部门(经营主体)沟通对接,积极协调解决米粉稻种植收获后的销售问题。

(三)严格项目验收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建项目抽查(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承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田间现场核验。重点对核心示范区实施完成面积、先进综合集成技术应用、随机抽验单产、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并给出验收核查报告,项目建设主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耕地来源证明材料(耕地来源说明或耕地流转合同,村级证明)、补助发放明细表、项目名公示等生产相关图文材料。

(四)科学防灾,确保水稻生产安全

强化信息共享,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加强农业自然灾害及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提高农业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与治理能力,减少农业气象灾害对水稻生产造成的损失,提高水稻灾后恢复生产能力。科学抓好重大病虫防控,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推进化肥农药“双减”,确保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生产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

核心示范要树立统一标识标牌,明确技术模式、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及时宣传开展米粉稻种植示范片创建的利好政策及要求,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技术普及率,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整理台账归档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要指导辖内实施主体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账,及时将技术服务、项目核查、相关物化补助采购票据、发放、公示、总结等情况的文档材料和照片资料整理归档。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附件:1.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小组     

2.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小组办公

室成员

3.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4.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部分米粉型水稻

品种简介

 

 

 

 

 

 

 

 

 

 

 

 

 

附件1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小组

 

组  长:廖庆甫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秦朱海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咸  剑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韦忠永  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宏江  区农业农村局人事督考办主任

覃柳盛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肖颖颖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基础设施管理股股长、

区农田技术设施建设服务站站长   

梁是强  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股股长

        吴仁涛  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韦  武  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蓝启和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

 

     

 

 

 

 

 

 

附件2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

实施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秦朱海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蓝启和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高级

农艺师

  成  员:韦冬梅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黄秀贞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高级

农艺师

              黄春红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站长、高级农

艺师

刘婵媛  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级农艺师

          曾凡洪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梁书英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钟永坤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韦杏茹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咸继兵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刘显永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龙桂秋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谢新强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技术员

欧勇全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技术员

周  全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附件3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创建申报书

项目名称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创建

项目年份

2025年

指导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xx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承指导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联系人

(项目实施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2025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效果:(对照绩效目标任务)

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建设地点:

预计完成时间:

承担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政策
江农字〔2025〕10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3-27 11:15   

江农字〔2025〕10号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心):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指导意见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 2025年柳江区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打造米粉加工优质稻米生产种植基地建设,助力我市螺蛳粉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区稻米产业链延伸,带动我区稻米增收增效,促进我区优质稻米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柳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打造米粉加工优质稻米生产种植基地建设,助力我市螺蛳粉产业发展,组织实施 2025年柳江区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引领力强的米粉稻生产种植基地,进一步增强我区螺蛳粉产业米粉加工原料来源供给能力。

二、实施目标

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以核心示范区为龙头,辐射带动面上米粉稻的种植推广,推动我区优质米粉稻种植基地建设。全年晚稻米粉稻推广种植面积0.17万亩以上,打造相对连片米粉稻种植核心示范区2个,总面积600亩以上,核心示范区单产较上年同期国家核定柳江区单产增10%以上。

三、项目补助资金实施范围、来源、使用和标准、管理及兑付

(一)补助资金实施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相对连片米粉稻种植示范区建设。鼓励各镇及具有带动能力、水稻种植经验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米粉稻核心示范片(米粉加工优质稻米种植基地)创建。示范区创建按照有利生产、适度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生产基础好、群众意愿高、交通便利、示范带动力强的区域作为本项目的核心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创建相对连片种植米粉稻不低于50亩。由各镇统一组织申报,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

(二)补助资金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积极统筹柳州市下达米粉稻推广专项资金、《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243号)下达资金支持米粉稻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优先使用米粉稻推广专项资金,不足部分整合柳财预追〔2024〕243号文件中的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叠加补助。

(三)补助资金使用和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1. 规模主体承担示范区建设耕地流转补助。对规模主体承担示范区创建任务给予耕地流转财政补助,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耕地流转金额的50%,每亩每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不含生产财政补助)。

2. 对示范区建设水稻种植户给予生产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可用于种子、播种育秧、农药、化肥、农机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等生产物化补助支出,也可以包干直接给予一次性生产补助,每亩每季财政补助不得高于400元。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非工作经费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申报本项目生产补贴不影响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生产(含双季水稻)补贴等国家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惠农补贴申报。其他水稻生产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申报同类财政已经给予补贴项目。具体补助内容由各镇根据实际确定,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粮食生产补助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执行项目实施申报(附件3)及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制,各项目申报书中明确项目实施规模、资金的使用方向、内容与时间期限,便于全区统筹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目标任务。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种植推广

2025年在全区开展米粉稻示范推广0.17万亩以上,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产量高、抗性好、适应性强、直链淀粉含量高、胶稠度低的米粉型水稻品种(详见附件4部分米粉型水稻品种简介,但不限于所列品种)。

(二)抓好示范创建

依托具有带动能力、水稻种植经验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米粉稻核心示范片(米粉加工优质稻米种植基地)创建。全区计划打造相对连片百亩以上示范片2个以上,总面积600亩以上。示范区统一制作示范牌,明确示范片区域、面积、品种和技术措施等。

(三)强化技术服务

统筹区、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村科技特派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米粉稻示范推广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确保田间管护到位。示范区大力推广353孔或434孔塑盘育秧、集中育秧,苗床健株抗逆、病虫害阻断技术,大田集成采用增密增穗、测土配方精准施肥、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水汽平衡、“一喷多促”、适时收获、生产全程机械化等高产高效轻便栽培综合技术。

(四)抓好关键期管理

秧苗期主攻壮秧,健株抗逆栽培、早施“断奶肥”,施好“送嫁肥”和“送嫁药”。移栽后及时查苗补缺,浅水促蘖,精准露晒田控制无效分蘖。分蘖期视土壤肥力及苗情及时追施氮肥,促进低位分蘖早生多生快发,提高一、二类苗比例。按照高产攻关目标,加强中后期水分管理,每亩茎蘖数达15万或达有效穗数80%左右时开始露晒田,拔节后复水并视情况施用穗肥,促进水稻颖花分化增大稻穗;幼穗分化第4期酌情施保花肥;孕穗和抽穗扬花期间,保持浅水层,抽穗扬花结束后保持干湿交替,收割前7天逐渐排干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实施方案审定、工作督导、资金使用审核等。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秦朱海同志担任(其他成员见附件2),负责立足柳江实际,及时制定细化各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抓好全区米粉稻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材料收集整理、总结、补贴资金审核及发放等内容,扎实推进米粉稻示范推广和种植基地创建。

(二)确保任务落地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要指导各镇、各粮食生产规模主体提前准备好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储备,确保不误农时、适期播种,全面完成米粉稻示范推广工作。同时加强和辖区内粮食收储、大米加工厂、米粉生产企业等相关部门(经营主体)沟通对接,积极协调解决米粉稻种植收获后的销售问题。

(三)严格项目验收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建项目抽查(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承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田间现场核验。重点对核心示范区实施完成面积、先进综合集成技术应用、随机抽验单产、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并给出验收核查报告,项目建设主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耕地来源证明材料(耕地来源说明或耕地流转合同,村级证明)、补助发放明细表、项目名公示等生产相关图文材料。

(四)科学防灾,确保水稻生产安全

强化信息共享,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加强农业自然灾害及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提高农业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与治理能力,减少农业气象灾害对水稻生产造成的损失,提高水稻灾后恢复生产能力。科学抓好重大病虫防控,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推进化肥农药“双减”,确保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生产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

核心示范要树立统一标识标牌,明确技术模式、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及时宣传开展米粉稻种植示范片创建的利好政策及要求,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技术普及率,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整理台账归档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要指导辖内实施主体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账,及时将技术服务、项目核查、相关物化补助采购票据、发放、公示、总结等情况的文档材料和照片资料整理归档。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附件:1.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小组     

2.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小组办公

室成员

3.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4.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部分米粉型水稻

品种简介

 

 

 

 

 

 

 

 

 

 

 

 

 

附件1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小组

 

组  长:廖庆甫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秦朱海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咸  剑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韦忠永  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宏江  区农业农村局人事督考办主任

覃柳盛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肖颖颖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基础设施管理股股长、

区农田技术设施建设服务站站长   

梁是强  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股股长

        吴仁涛  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韦  武  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蓝启和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

 

     

 

 

 

 

 

 

附件2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

实施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秦朱海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蓝启和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高级

农艺师

  成  员:韦冬梅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黄秀贞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高级

农艺师

              黄春红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站长、高级农

艺师

刘婵媛  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级农艺师

          曾凡洪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梁书英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钟永坤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韦杏茹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咸继兵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刘显永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龙桂秋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谢新强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技术员

欧勇全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技术员

周  全  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附件3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创建申报书

项目名称

柳江区2025年米粉稻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创建

项目年份

2025年

指导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xx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承指导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联系人

(项目实施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2025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效果:(对照绩效目标任务)

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建设地点:

预计完成时间:

承担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