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沪、深、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累计6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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