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16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16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