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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微柳江  |   发布日期: 2025-08-26 10:26   |


为持续做好我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行动,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辖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实施其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二、现责令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整改,恢复原土地耕种条件。

三、对上述违法用地行为逾期不改正、恢复原土地耕种条件或拒绝纠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清除地面上附着物,复垦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按占用耕地面积处耕地开垦费(15—80元/平方米)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1号)处100—1000元/平方米罚款;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自然资源局7212122;区农业农村局721220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7215858。

特此通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柳江新闻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微柳江  |   发布日期: 2025-08-26 10:26   


为持续做好我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行动,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辖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实施其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二、现责令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整改,恢复原土地耕种条件。

三、对上述违法用地行为逾期不改正、恢复原土地耕种条件或拒绝纠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清除地面上附着物,复垦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按占用耕地面积处耕地开垦费(15—80元/平方米)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1号)处100—1000元/平方米罚款;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自然资源局7212122;区农业农村局721220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7215858。

特此通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