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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启动

来源: 微柳江  |   发布日期: 2026-09-18 09:29   |

一、清查摸底时间

2026年9月至11月,开展四农普清查摸底工作,9月20日开始入户。


二、清查摸底目的

01确定普查登记对象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02为普查登记打好基础

清查摸底是保障普查登记顺利实施的关键基础环节,普查登记是在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


三、清查摸底的对象

农户:居住在农村的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清查摸底的范围

01农户

①户籍在本普查区

②居住在本普查区

③在本普查区有住房或农业设施

④在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⑤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户

0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①注册地在本普查区

②办公地在本普查区

③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用房或农业设施

④在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⑤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单位


五、清查摸底基本原则

在地原则、不重不漏

清查摸底工作按照普查区在地原则开展,由县级普查机构统一部署,乡级普查机构组织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现场实施。对满足清查摸底条件的对象要全面清查(“有户(单位)就查”“有地(设施)就查”),做到不重不漏。


六、清查摸底工作流程

七、实地清查工作流程

普查员参考底册信息,按照规划的线路走访每一个建筑物,逐户(单位)开展清查,填写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表,并将清查底册核查情况填写准确,同时对清查摸底过程中了解到的特殊情况进行记录,确保在地域范围上不重不漏,完整覆盖。


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清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业普查清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此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27年1月全面展开。在此之前,为了准确界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从2026年9月起,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通过入户访问等方式,对所有可能的农业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了解家中或单位2026年的人员、生产、经营等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您做好如下准备:农户提前准备好居民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也是您的神圣权利。当普查人员到您家(单位)进行调查时,真诚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



柳江新闻
柳江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启动

来源: 微柳江  |   发布日期: 2026-09-18 09:29   

一、清查摸底时间

2026年9月至11月,开展四农普清查摸底工作,9月20日开始入户。


二、清查摸底目的

01确定普查登记对象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02为普查登记打好基础

清查摸底是保障普查登记顺利实施的关键基础环节,普查登记是在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


三、清查摸底的对象

农户:居住在农村的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清查摸底的范围

01农户

①户籍在本普查区

②居住在本普查区

③在本普查区有住房或农业设施

④在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⑤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户

0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①注册地在本普查区

②办公地在本普查区

③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用房或农业设施

④在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⑤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单位


五、清查摸底基本原则

在地原则、不重不漏

清查摸底工作按照普查区在地原则开展,由县级普查机构统一部署,乡级普查机构组织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现场实施。对满足清查摸底条件的对象要全面清查(“有户(单位)就查”“有地(设施)就查”),做到不重不漏。


六、清查摸底工作流程

七、实地清查工作流程

普查员参考底册信息,按照规划的线路走访每一个建筑物,逐户(单位)开展清查,填写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表,并将清查底册核查情况填写准确,同时对清查摸底过程中了解到的特殊情况进行记录,确保在地域范围上不重不漏,完整覆盖。


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清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业普查清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此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27年1月全面展开。在此之前,为了准确界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从2026年9月起,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通过入户访问等方式,对所有可能的农业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了解家中或单位2026年的人员、生产、经营等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您做好如下准备:农户提前准备好居民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也是您的神圣权利。当普查人员到您家(单位)进行调查时,真诚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