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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博镇】保护耕地安全 土博镇再行动

来源: 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03-16 10:50   |

为持续打击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顽固行为,进一步展现土博镇坚守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决心,土博镇人民政府继31日对一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后,于314日,再度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对辖区的内岭采石场的又一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当天上午,联合执法队出动执法人员13人,运土车3辆、挖掘机3台进行依法拆除工作,在进行系列检查后,执法人员拉起警戒线,对现场实行封锁。随后,相关设备开始作业,对建筑主体进行拆除。

经过一天的努力,联合执法队成功拆除该处违法建筑,并对该处硬化地坪进行翻耕、平整,恢复耕地原貌。本次行动共恢复耕地面积1.78亩。

土博镇人民政府对耕地违法占用的整治将一直是进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铁手腕的作风筑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耕地保护问答: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3.原址翻建是否需要宅基地审批?

需要审批。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

4.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一般情况,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5.宅基地由谁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村民建房的高度和面积有限制吗?

有限制。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作出限定。

7.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9.设施农用地如何办理手续?

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10.设施农用地能建农家乐、开餐馆吗?

根据规定,设施农用地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用于这些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乡镇动态
【土博镇】保护耕地安全 土博镇再行动

来源: 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03-16 10:50   

为持续打击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顽固行为,进一步展现土博镇坚守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决心,土博镇人民政府继31日对一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后,于314日,再度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对辖区的内岭采石场的又一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当天上午,联合执法队出动执法人员13人,运土车3辆、挖掘机3台进行依法拆除工作,在进行系列检查后,执法人员拉起警戒线,对现场实行封锁。随后,相关设备开始作业,对建筑主体进行拆除。

经过一天的努力,联合执法队成功拆除该处违法建筑,并对该处硬化地坪进行翻耕、平整,恢复耕地原貌。本次行动共恢复耕地面积1.78亩。

土博镇人民政府对耕地违法占用的整治将一直是进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铁手腕的作风筑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耕地保护问答: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3.原址翻建是否需要宅基地审批?

需要审批。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

4.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一般情况,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5.宅基地由谁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村民建房的高度和面积有限制吗?

有限制。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作出限定。

7.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9.设施农用地如何办理手续?

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10.设施农用地能建农家乐、开餐馆吗?

根据规定,设施农用地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用于这些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