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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政办发〔2025〕8号《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7-22 09:20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背景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64号,以下简称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将在全区(不含2024年试点三都镇及2023年试点百朋镇百朋村委)开展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以下简称土地延包)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实施,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按照中央延包试点意见、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政改20237要求,到2025年底,全区符合延包条件的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是指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柳江区二轮承包期为1996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承包期30年。

党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是一以贯之的,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际,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指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随着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即将到期,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二)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等。

(三)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要求是什么

开展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一是要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承包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者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二是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四)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耕地的法定承包期为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应当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将承包期延长30年。柳江区二轮承包期为1996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承包期30年。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承包期同为30年,即从202611日起至20551231日止。第二轮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应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

(五)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等要求,主要包括成立工作小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 成立工作小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

2. 摸底核实: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情况开展摸底核实。

3. 制定方案:依法依规拟定延包方案并公示不少于15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组织实施。

4. 开展调查:根据延包方案视情依法依规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

5. 审核公示:调查成果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不少于15日。

6. 签订合同:根据公示结果,组织签订承包合同,鼓励开展合同网签。

7. 完善证书: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完善证书。

8. 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文件材料进行规范归档。

(六)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如何成立

延包工作小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工作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不能简单由村(组)干部代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当覆盖各村民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达5名及以上。以村民领导小组(屯)为单位设立工作小组的,领导小组成员达3名及以上

(七)摸底核实主要摸清哪些内容

延包工作小组应当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准确掌握: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家庭人口、成员身份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二是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三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四是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五是农户对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八)制定延包方案有哪些具体要求

延包工作小组根据摸底核实情况,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延包方案。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农民意见,不能生搬硬套现成模板,更不能绕开农民搞自上而下的行政强推。延包方案内容原则上应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承包地情况、延包方式、各类问题的处置办法等。拟订的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确保农户知情,充分接受监督。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应当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延包工作小组的指导,对延包方案制定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如何开展?应当查清哪些信息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等有关规定实施。程序一般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块测量、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信息入库、成果归档等。调查内容主要是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最终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

(十)审核公示方式及期限是什么

调查成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期限不少于15天,确保农户知情,充分接受监督。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如实详细记录并核实、修正,填写公示问题核实修正记录,修正后进行再次公示。

(十一)延包合同签订有哪些要求

根据公示结果,参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组织签订延包合同。为方便群众,鼓励各地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开展合同网签。

(十二)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的要求,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封皮不动产权证书字样下括号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十三)延包资料如何归档管理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和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与安全。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十四)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谁哪些人具有延包资格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应当列入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农户家庭成员中的新增人口,应当在依法确认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作为承包方家庭成员列入承包合同。

(十五)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承包地如何处置

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

(十六)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中如何维护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中,应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以及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跨区域协调工作机制,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法维护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十七)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居)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延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2202726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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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江政办发〔2025〕8号《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7-22 09:20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背景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64号,以下简称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将在全区(不含2024年试点三都镇及2023年试点百朋镇百朋村委)开展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以下简称土地延包)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实施,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按照中央延包试点意见、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政改20237要求,到2025年底,全区符合延包条件的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是指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柳江区二轮承包期为1996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承包期30年。

党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是一以贯之的,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际,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指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随着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即将到期,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二)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等。

(三)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要求是什么

开展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一是要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承包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者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二是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四)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耕地的法定承包期为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应当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将承包期延长30年。柳江区二轮承包期为1996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承包期30年。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承包期同为30年,即从202611日起至20551231日止。第二轮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应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

(五)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等要求,主要包括成立工作小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 成立工作小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

2. 摸底核实: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情况开展摸底核实。

3. 制定方案:依法依规拟定延包方案并公示不少于15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组织实施。

4. 开展调查:根据延包方案视情依法依规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

5. 审核公示:调查成果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不少于15日。

6. 签订合同:根据公示结果,组织签订承包合同,鼓励开展合同网签。

7. 完善证书: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完善证书。

8. 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文件材料进行规范归档。

(六)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如何成立

延包工作小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工作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不能简单由村(组)干部代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当覆盖各村民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达5名及以上。以村民领导小组(屯)为单位设立工作小组的,领导小组成员达3名及以上

(七)摸底核实主要摸清哪些内容

延包工作小组应当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准确掌握: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家庭人口、成员身份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二是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三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四是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五是农户对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八)制定延包方案有哪些具体要求

延包工作小组根据摸底核实情况,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延包方案。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农民意见,不能生搬硬套现成模板,更不能绕开农民搞自上而下的行政强推。延包方案内容原则上应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承包地情况、延包方式、各类问题的处置办法等。拟订的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确保农户知情,充分接受监督。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应当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延包工作小组的指导,对延包方案制定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如何开展?应当查清哪些信息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等有关规定实施。程序一般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块测量、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信息入库、成果归档等。调查内容主要是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最终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

(十)审核公示方式及期限是什么

调查成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期限不少于15天,确保农户知情,充分接受监督。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如实详细记录并核实、修正,填写公示问题核实修正记录,修正后进行再次公示。

(十一)延包合同签订有哪些要求

根据公示结果,参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组织签订延包合同。为方便群众,鼓励各地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开展合同网签。

(十二)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的要求,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封皮不动产权证书字样下括号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十三)延包资料如何归档管理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和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与安全。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十四)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谁哪些人具有延包资格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应当列入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农户家庭成员中的新增人口,应当在依法确认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作为承包方家庭成员列入承包合同。

(十五)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承包地如何处置

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

(十六)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中如何维护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中,应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以及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跨区域协调工作机制,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法维护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十七)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居)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延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7212202726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