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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383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标  题:
江政规〔2020〕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政规〔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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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规〔2020〕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8 11:18   

江政规〔2020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柳州市柳江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2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柳政规〔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政务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坚持勤政高效、坚持守信践诺、坚持失信惩戒,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导向,将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全覆盖,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运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初步建成,全区政务诚信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政务信用管理和监督机制

1. 建立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明确政务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政府部门诚信档案重点记录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公车使用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用工、办公用房违规等信息;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公务员的基础信息,以及依法履职、诚信尽责、规范服务,表彰奖励、违法违纪违规等信用信息。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纪委、区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

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区发展改革局及各有关部门将政务信息及时归集至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全区、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及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2. 建立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联合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合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

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政府各部门及各镇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镇政府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探索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财政资金项目补助、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开展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失信政府机构和个人实施惩戒,并记入部门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3. 建立政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政府部门及各镇政府、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机制,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列为政务失信记录。

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4. 建立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对各政府部门、各镇政府在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及行政服务的践诺履行情况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将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情况作为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区政府、镇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区、镇人民政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政府部门、各镇政府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及时公布结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5. 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在投资项目申报、审核、批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诚信承诺制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程序和原则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等行为,将被处罚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 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责任制,建立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职责的履行情况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配合完善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将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明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绩效考评、项目付费用等环节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 招标投标。在政府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广和应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告的制度和惩戒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9. 招商引资。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将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司法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10. 政府债务。探索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债务信息数据库,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11. 河道治理。做好河道治理诚信履职信用记录,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公开承诺。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区级及镇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列入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严肃追究存在失信问题单位的责任。(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12. 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完善事前差异化政务服务、事中监测预警、事后信用联动奖惩功能。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诚信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差异化服务、信用监测预警、联合奖惩落实等情况纳入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3. 市民服务。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监督作用,依托市民举报投诉数据建立政务诚信预警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多、问题相对集中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督导力度。(牵头单位:区数管中心,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4. 扶贫工作。加强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公务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公务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5.乡镇服务。建立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划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疗保险、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诚信乡镇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健全保障措施

16.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全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好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7. 强化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诚信守则,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8. 加强督查和跟踪落实。全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613日、1213日之前报送任务落实情况至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柳州市柳江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进度要求

一、构建政务信用管理和监督机制

(一)政务信用记录归集共享机制

1. 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明确政务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政府部门诚信档案重点记录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公车使用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用工、违规办公用房等信息;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公务员的基础信息,以及依法履职、诚信尽责、规范服务,表彰奖励、违法违纪违规等信用信息。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展改革局

区委组织部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等

201910月底前完成首次入库,持续实施

2. 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区发展改革局及各有关部门将政务信息及时归集至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依托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3. 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及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

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二)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4. 开展政务诚信联动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合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5. 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全区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持续实施

6. 探索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财政资金项目补助、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7. 开展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失信政府机构和个人实施惩戒,并记入部门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展改革局

区人民法院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三)政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8. 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机制,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列为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展改革局

区委组织部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

9. 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持续实施

(四)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

10.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对全区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及行政服务的践诺履行情况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将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情况作为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11.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区、镇人民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区、镇人民政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12.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各镇、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及时公布结果。

区发展改革局

区委宣传部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五)投资项目管理

13.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在投资项目申报、审核、批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诚信承诺制度。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

14. 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程序和原则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等行为,将被处罚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六)政府采购

15. 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责任制,建立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职责的履行情况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考核评价机制。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16. 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17. 利用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18. 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将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19. 明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绩效考评、项目付费用等环节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

(八)招标投标

20.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广和应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1. 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2. 建立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告的制度和惩戒联动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九)招商引资

23.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将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区投资促进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司法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24. 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2019年底前完成

25.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持续实施

(十)政府债务

26. 探索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债务信息数据库,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

区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底前完成

27. 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持续实施

(十一)河道治理

28. 做好河道治理诚信履职信用记录,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公开承诺。

区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底前完成

29.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区级、镇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列入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严肃追究存在失信问题单位的责任。

持续实施

(十二)互联网+政务服务

30. 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完善事前差异化政务服务、事中监测预警、事后信用联动奖惩功能。

区行政审批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31. 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诚信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差异化服务、信用监测预警、联合奖惩落实等情况纳入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

(十三)市民服务

32.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监督作用,依托市民举报投诉数据建立政务诚信预警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多、问题相对集中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督导力度。

区数管中心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四)扶贫工作

33.加强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公务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公务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区扶贫办

区委组织部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五)乡镇服务

34.建立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乡镇政务、 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划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疗保险、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各镇人民政府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三、健全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35. 全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好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36. 充分发挥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七)强化公务员诚信教育

37.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诚信守则,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区委组织部

区公务员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八)加强督查和跟踪落实

38. 全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615日、1215日之前报送任务落实情况至区发展改革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每年613日、1213日之前报送任务落实情况至区发展改革局

39.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柳政规〔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营造城市诚信氛围,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以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弘扬诚信文化为手段,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具有柳江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全社会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1.落实信用代码和个人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教育考试、危险物品流通、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落实推进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申报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安全、交通运输、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及时将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消防救援大队、柳江供电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率先抓好公务员、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产评估人员、客货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负责)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区民政局负责)

(二)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3.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全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梳理各行业领域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形成《柳州市柳江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及时采集、动态更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区发展改革局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创建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应用场景,并向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5.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的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教育、就业、创业,评先评优、荣誉资格、奖励扶持等方面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提供优先便利的措施。(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责清单,探索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未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容缺受理便利服务措施。(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行业相关规范制定各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严重交通违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偷税欠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网信办、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依托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上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对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区信息中心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区民政局负责)

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8.加强隐私保护。重点监控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9.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有关工作指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0.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围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部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11.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区教育局负责)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全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个人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二)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区各部门要统筹整合部门预算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三)加强统筹督导

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613日、1213日之前报送落实情况至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指导和检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柳州市柳江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进度要求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一)落实信用代码和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1. 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 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教育考试、危险物品流通、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推进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07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3.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申报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安全、交通运输、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及时将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消防救援大队、柳江供电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10月前完成第一次入库,持续实施

4. 率先抓好公务员、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产评估人员、客货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

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10月前完成第一次入库,持续实施

5. 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负责

持续实施

6.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区民政局负责

持续实施

二、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三)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7. 全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梳理各行业领域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形成《柳州市柳江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5月各部门报送行业领域个人信用目录;20197月完成《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年版)》编制

(四)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8. 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区发展改革局

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

9. 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创建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应用场景,并向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三、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10. 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的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教育、就业、创业,评先评优、荣誉资格、奖励扶持等方面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提供优先便利的措施。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持续实施

11. 全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责清单,探索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未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容缺受理便利服务措施。

区行政审批局

持续实施

12.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六)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13. 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行业相关规范制定各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8月底前完成

14. 依法依规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严重交通违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偷税欠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网信办、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七)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15. 依托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上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对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持续实施

16. 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

持续实施

17. 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八)加强隐私保护

18. 重点监控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

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19.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九)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20.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有关工作指引。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十)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21. 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普及信用知识。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2. 围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3.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一)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24.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区教育局

持续实施

25.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

区教育局

持续实施

26.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27. 针对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六、健全保障措施

(十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28. 全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29. 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个人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

区发展改革局

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三)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0. 全区各部门要统筹整合部门预算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区财政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四)加强统筹督导

31. 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615日、1215日之前报送落实情况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指导和检查。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于每年613日、1213日之前报送落实情况至区发展改革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383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标  题:
江政规〔2020〕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政规〔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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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解政策 
江政规〔2020〕1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8 11:18   

江政规〔2020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柳州市柳江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2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柳政规〔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政务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坚持勤政高效、坚持守信践诺、坚持失信惩戒,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导向,将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全覆盖,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运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初步建成,全区政务诚信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政务信用管理和监督机制

1. 建立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明确政务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政府部门诚信档案重点记录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公车使用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用工、办公用房违规等信息;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公务员的基础信息,以及依法履职、诚信尽责、规范服务,表彰奖励、违法违纪违规等信用信息。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纪委、区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

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区发展改革局及各有关部门将政务信息及时归集至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全区、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及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2. 建立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联合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合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

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政府各部门及各镇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镇政府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探索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财政资金项目补助、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开展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失信政府机构和个人实施惩戒,并记入部门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3. 建立政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政府部门及各镇政府、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机制,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列为政务失信记录。

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4. 建立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对各政府部门、各镇政府在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及行政服务的践诺履行情况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将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情况作为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区政府、镇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区、镇人民政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政府部门、各镇政府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及时公布结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5. 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在投资项目申报、审核、批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诚信承诺制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程序和原则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等行为,将被处罚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 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责任制,建立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职责的履行情况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配合完善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将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明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绩效考评、项目付费用等环节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 招标投标。在政府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广和应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告的制度和惩戒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9. 招商引资。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将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司法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10. 政府债务。探索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债务信息数据库,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11. 河道治理。做好河道治理诚信履职信用记录,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公开承诺。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区级及镇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列入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严肃追究存在失信问题单位的责任。(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12. 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完善事前差异化政务服务、事中监测预警、事后信用联动奖惩功能。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诚信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差异化服务、信用监测预警、联合奖惩落实等情况纳入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3. 市民服务。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监督作用,依托市民举报投诉数据建立政务诚信预警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多、问题相对集中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督导力度。(牵头单位:区数管中心,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4. 扶贫工作。加强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公务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公务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5.乡镇服务。建立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划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疗保险、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诚信乡镇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健全保障措施

16.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全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好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7. 强化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诚信守则,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8. 加强督查和跟踪落实。全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613日、1213日之前报送任务落实情况至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柳州市柳江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进度要求

一、构建政务信用管理和监督机制

(一)政务信用记录归集共享机制

1. 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明确政务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政府部门诚信档案重点记录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公车使用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用工、违规办公用房等信息;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公务员的基础信息,以及依法履职、诚信尽责、规范服务,表彰奖励、违法违纪违规等信用信息。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展改革局

区委组织部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行政审批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等

201910月底前完成首次入库,持续实施

2. 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区发展改革局及各有关部门将政务信息及时归集至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依托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3. 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及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

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二)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4. 开展政务诚信联动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合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5. 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全区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持续实施

6. 探索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财政资金项目补助、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7. 开展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失信政府机构和个人实施惩戒,并记入部门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展改革局

区人民法院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三)政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8. 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机制,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列为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展改革局

区委组织部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

9. 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持续实施

(四)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

10.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对全区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及行政服务的践诺履行情况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将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情况作为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11.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区、镇人民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区、镇人民政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12.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各镇、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及时公布结果。

区发展改革局

区委宣传部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五)投资项目管理

13.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在投资项目申报、审核、批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诚信承诺制度。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

14. 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程序和原则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等行为,将被处罚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六)政府采购

15. 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责任制,建立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职责的履行情况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考核评价机制。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16. 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17. 利用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18. 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将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19. 明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绩效考评、项目付费用等环节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

(八)招标投标

20.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广和应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1. 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2. 建立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告的制度和惩戒联动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九)招商引资

23.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将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区投资促进局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司法局、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24. 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2019年底前完成

25.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持续实施

(十)政府债务

26. 探索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债务信息数据库,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

区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底前完成

27. 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持续实施

(十一)河道治理

28. 做好河道治理诚信履职信用记录,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公开承诺。

区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底前完成

29.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区级、镇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列入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严肃追究存在失信问题单位的责任。

持续实施

(十二)互联网+政务服务

30. 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完善事前差异化政务服务、事中监测预警、事后信用联动奖惩功能。

区行政审批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31. 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诚信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差异化服务、信用监测预警、联合奖惩落实等情况纳入年度政府机构绩效考核。

(十三)市民服务

32.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监督作用,依托市民举报投诉数据建立政务诚信预警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多、问题相对集中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督导力度。

区数管中心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四)扶贫工作

33.加强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公务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公务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区扶贫办

区委组织部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五)乡镇服务

34.建立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乡镇政务、 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划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疗保险、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各镇人民政府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三、健全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35. 全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好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36. 充分发挥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七)强化公务员诚信教育

37.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诚信守则,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区委组织部

区公务员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八)加强督查和跟踪落实

38. 全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615日、1215日之前报送任务落实情况至区发展改革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每年613日、1213日之前报送任务落实情况至区发展改革局

39.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柳政规〔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营造城市诚信氛围,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以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弘扬诚信文化为手段,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具有柳江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全社会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1.落实信用代码和个人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教育考试、危险物品流通、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落实推进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申报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安全、交通运输、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及时将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消防救援大队、柳江供电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率先抓好公务员、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产评估人员、客货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负责)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区民政局负责)

(二)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3.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全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梳理各行业领域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形成《柳州市柳江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及时采集、动态更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区发展改革局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创建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应用场景,并向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5.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的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教育、就业、创业,评先评优、荣誉资格、奖励扶持等方面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提供优先便利的措施。(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责清单,探索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未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容缺受理便利服务措施。(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行业相关规范制定各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严重交通违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偷税欠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网信办、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依托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上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对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区信息中心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区民政局负责)

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8.加强隐私保护。重点监控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9.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有关工作指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0.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围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部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11.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区教育局负责)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全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个人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二)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区各部门要统筹整合部门预算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三)加强统筹督导

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613日、1213日之前报送落实情况至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指导和检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柳州市柳江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进度要求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一)落实信用代码和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1. 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 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教育考试、危险物品流通、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推进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07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3.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申报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安全、交通运输、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及时将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消防救援大队、柳江供电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10月前完成第一次入库,持续实施

4. 率先抓好公务员、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产评估人员、客货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

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10月前完成第一次入库,持续实施

5. 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负责

持续实施

6.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区民政局负责

持续实施

二、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三)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7. 全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梳理各行业领域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形成《柳州市柳江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5月各部门报送行业领域个人信用目录;20197月完成《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年版)》编制

(四)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8. 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区发展改革局

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

9. 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创建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应用场景,并向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三、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10. 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的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教育、就业、创业,评先评优、荣誉资格、奖励扶持等方面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提供优先便利的措施。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持续实施

11. 全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责清单,探索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未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容缺受理便利服务措施。

区行政审批局

持续实施

12.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六)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13. 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行业相关规范制定各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8月底前完成

14. 依法依规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严重交通违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偷税欠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网信办、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七)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15. 依托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上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对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持续实施

16. 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

持续实施

17. 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八)加强隐私保护

18. 重点监控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

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19.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九)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20.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有关工作指引。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十)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21. 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普及信用知识。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2. 围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3.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一)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24.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区教育局

持续实施

25.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

区教育局

持续实施

26.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27. 针对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六、健全保障措施

(十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28. 全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29. 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个人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

区发展改革局

中国人民银行柳江支行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三)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0. 全区各部门要统筹整合部门预算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区财政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十四)加强统筹督导

31. 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于每年615日、1215日之前报送落实情况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指导和检查。

区发展改革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于每年613日、1213日之前报送落实情况至区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