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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0〕38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7-01 17:20   |

江政办发〔202038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0

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实施计划

2020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确保柳江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自治区《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和《柳州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控制目标,我区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2μg/m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40μg/m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0%以上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上级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过剩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按照国家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根据自治区要求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统一标准和时间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责任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全面清理整治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开展散煤销售专项检查,对行政区域内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摸排,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气化广西工程,提升全区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3.持续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各类锅炉环境执法监管。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逐步向非建成区延伸。生物质锅炉应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鼓励城市建成区65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研究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行、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强化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以黑烟车监测监控为重点,配合柳州市进一步完善柳江区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系统——柳江大道路段点位建设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指导辖区内重点物料企业或工业园等建设3套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拥有柴油货车20辆以上的重点运输企业名录,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的入户监督抽测力度。秋冬季期间,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50%(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2.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为重点场所,并向非建成区延伸。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检查行动,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3强化油气回收治理

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突出问题。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4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油品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柳江交警大队商务局。责任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扬尘防控施工监管。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 个月以上或预计2020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建筑工地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业主负责安装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8月底前全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开展扬尘治理系列行动。(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交警大队行政审批局;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综合治理控站点敏感区域周边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小街小巷,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采取封闭生产车间、安装扬尘治理设备、硬化场地及运输道路等措施,对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开展多部门联合治理行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应急局、柳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局等;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2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按照《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桂环发〔20206号)要求,实施秸秆清单化管理,建立秸秆存量台账。6月底前制定辖区《秸秆清单式管理工作方案》10月底前完成秸秆禁烧区摸底调查,建立秸秆存量台账,实施秸秆离田管理,明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12月底前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和网格责任清单。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镇、村委、农户。推进实施秸秆禁烧高清视频监控二期项目建设,10月底前辖区自建不少2个监控点,结合网格员和无人机巡查,形成立体式监控体系,改善禁烧监管困难的现状。开展夏收、秋收、榨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甘蔗双高示范区等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合理安排“炼山”和病虫害焚烧防控时间计划,实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各人民政府,新兴农场

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经济产业,研究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发展布局中,加快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建立收储运体系,打通种植户秸秆收运综合利用企业的联通路径,加快建立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赢式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糖业发展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各制糖企业等;财政局、人民政府)

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制糖企业开展蔗叶粉碎还田试点,增加土壤肥力。加大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力度,推进甘蔗生产耕、种、管、收全过程机械化应用,提高机收率,实现蔗叶粉碎还田。全甘蔗机收率力争达到15%以上,其中双高基地甘蔗机收率力争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区糖业发展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等。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制糖企业

3.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的要求,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确定柳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创新多途径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公安局柳江分局应急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91888号)要求,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项目治理,到2020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做好砖瓦轮窑退出工作。鼓励水泥行业企业试点超低排放。(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第三方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在线监控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达标改造。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强化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六)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

开展全区春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专项行动,确保完成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补充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减排措施全覆盖。结合帮企减污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强化陶瓷、石灰窑、砖瓦窑、炼油和石油化工、涂料等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广西区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3.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污染监测,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卫星遥感、激光雷达走航、VOCs走航和组分分析、无人机巡查,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等方法,精准识别污染源,提升城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大合作力度,配强专业人才,提高专业水平,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及时分析研判预测空气环境质量,为我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气象局)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站点、指挥平台业务系统建设。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适时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改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每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快报,定期公布县(区)之间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成员单位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建立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柳江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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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20〕38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7-01 17:20   

江政办发〔202038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0

柳州市柳江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实施计划

2020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确保柳江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自治区《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和《柳州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控制目标,我区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2μg/m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40μg/m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0%以上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上级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过剩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按照国家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根据自治区要求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统一标准和时间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责任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全面清理整治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开展散煤销售专项检查,对行政区域内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摸排,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气化广西工程,提升全区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3.持续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各类锅炉环境执法监管。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逐步向非建成区延伸。生物质锅炉应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鼓励城市建成区65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研究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限行、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强化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以黑烟车监测监控为重点,配合柳州市进一步完善柳江区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系统——柳江大道路段点位建设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指导辖区内重点物料企业或工业园等建设3套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拥有柴油货车20辆以上的重点运输企业名录,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的入户监督抽测力度。秋冬季期间,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50%(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2.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为重点场所,并向非建成区延伸。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检查行动,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3强化油气回收治理

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突出问题。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4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油品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柳江交警大队商务局。责任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扬尘防控施工监管。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 个月以上或预计2020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建筑工地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业主负责安装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8月底前全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开展扬尘治理系列行动。(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交警大队行政审批局;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综合治理控站点敏感区域周边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小街小巷,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采取封闭生产车间、安装扬尘治理设备、硬化场地及运输道路等措施,对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开展多部门联合治理行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应急局、柳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局等;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2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按照《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桂环发〔20206号)要求,实施秸秆清单化管理,建立秸秆存量台账。6月底前制定辖区《秸秆清单式管理工作方案》10月底前完成秸秆禁烧区摸底调查,建立秸秆存量台账,实施秸秆离田管理,明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12月底前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和网格责任清单。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镇、村委、农户。推进实施秸秆禁烧高清视频监控二期项目建设,10月底前辖区自建不少2个监控点,结合网格员和无人机巡查,形成立体式监控体系,改善禁烧监管困难的现状。开展夏收、秋收、榨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甘蔗双高示范区等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合理安排“炼山”和病虫害焚烧防控时间计划,实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各人民政府,新兴农场

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经济产业,研究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发展布局中,加快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建立收储运体系,打通种植户秸秆收运综合利用企业的联通路径,加快建立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赢式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糖业发展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各制糖企业等;财政局、人民政府)

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制糖企业开展蔗叶粉碎还田试点,增加土壤肥力。加大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力度,推进甘蔗生产耕、种、管、收全过程机械化应用,提高机收率,实现蔗叶粉碎还田。全甘蔗机收率力争达到15%以上,其中双高基地甘蔗机收率力争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区糖业发展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等。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制糖企业

3.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的要求,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确定柳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创新多途径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公安局柳江分局应急局、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91888号)要求,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项目治理,到2020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做好砖瓦轮窑退出工作。鼓励水泥行业企业试点超低排放。(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第三方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在线监控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达标改造。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强化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六)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

开展全区春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专项行动,确保完成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补充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减排措施全覆盖。结合帮企减污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强化陶瓷、石灰窑、砖瓦窑、炼油和石油化工、涂料等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广西区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3.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污染监测,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卫星遥感、激光雷达走航、VOCs走航和组分分析、无人机巡查,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等方法,精准识别污染源,提升城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开发管委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大合作力度,配强专业人才,提高专业水平,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及时分析研判预测空气环境质量,为我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气象局)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站点、指挥平台业务系统建设。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适时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柳江生态环境局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柳江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改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每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快报,定期公布县(区)之间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成员单位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建立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柳江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