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模式切换

江政办发〔2025〕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07-21 15:45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18

(此件删减后发布)

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64号,以下简称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我区在全区(不含2024年试点三都镇2023年试点百朋镇百朋村委)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以下简称土地延包)试点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延包试点意见、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政改20237要求,到2025年底,全区符合延包条件的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摸底调查承包现状。由各镇组织村、屯(组)开展摸底调查,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重点了解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情况,全面掌握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承包地块变化情况,以及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了解掌握、统计分析村、屯人均承包地面积情况广泛收集梳理农户对土地延包的意愿以及土地延包相关问题。

(二)规范延包工作程序。按照农业农村部土地延包试点工作规程确定的8个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屯结合实际,研究探索本地的土地延包工作程序。各村要有至少2名妇女代表参与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中央明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各镇制定土地延包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镇要组织村、屯,根据承包农户中的特殊人群、特殊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地延包办法,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村民小组的土地延包方案需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15天。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报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批准。

(四)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各镇要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按照土地延包工作规程和政策要求,指导村、屯(组)实施土地延包方案,组织填写土地延包摸底调查表。调查结果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并办理土地延包手续。对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均无变化的,可直接签订土地延包合同对仅有成员变动的,变更信息后签订土地延包合同对承包地块有变动的,需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测绘并公示确认后,再签订土地延包合同。

(五)应用合同网签。各镇原则上要统一使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开展土地延包工作,并及时做好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纠错和更新工作。使用全国网签系统前需要以村、屯为单位上传数据进行初始化。初始化为调查前数据的,需在调查阶段开始使用系统,包括摸底核实、数据完善、审核公示、合同签订等初始化为调查后且已完成公示并可以直接签订合同的数据的,可直接使用系统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环节,可在系统上进行线上签订,也可导出合同后进行纸质签订,纸质签订的合同仍需导入系统。对仍需全程线下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的,需将签订的土地承包延包合同信息录入全国合同网签系统并上传合同扫描件。

(六)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9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共享和成果入库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9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等。人员及地块信息不变的,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可依据承包合同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尚未经过确权发证的,先结合延包开展确权,再由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颁证。

(七)完善档案和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延包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同时继续完善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土地延包工作后,区农业农村局要同步更新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并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1要求,及时将更新数据汇交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土地延包工作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使用管理,确保不泄密。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202531520日)。2018年各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为基础,由区农业农村局代为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情况摸底确认归户表》,各镇统筹所辖村屯分发到户,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承包信息登记情况。

(二)成立机构(2025320520日)。各镇党委政府建立工作专班保障土地延包政策在本地顺利实施。各村屯延包小组由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确保本级集体土地延包工作顺利行。

(三)制定延包方案(2025320520日)。各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级延包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实施。村、屯两级延包方案由本级延包小组负责起草,经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实施。

(四)组织方案实施(2025521920日)本次延包工作以分类实施方式进行,依照摸底确认反馈情况进行划分,可划分为三个类别分类推进,即可直接延包类、人员信息调整后延包类、涉地块重测补测调整后延包等三类加以落实

(五)合同签订(20259211015日)由第三方服务企业依照分类实施成果,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格式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延包合同》一式四份,由各村屯组织本屯延包工作小组与各承包方进行签订。

(六)合同上传及档案归整(202510201110日)由第三方服务企业将已签订《农村土地(耕地)延包合同》进行数字化扫描,将扫描结果及更新后数据上传农业农村部系统。同时,对延包过程中所形成承、发包档案按照《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桂农业发〔201455号)要求进行规范化归档整理并进行数字化扫描,档案经区档案局检验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移送区档案馆进行入馆归档。

(七)总结验收(202511101130日)各镇土地延包项目要在1130日完成验收整改工作,验收以上传农业农村部平台数据及合同扫描件为基础依据,以镇为单位、以2018年土地确权已颁证数据为基数,全镇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并形成工作总结或报告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由区农业农村局形成综合性总结或报告上报区政府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本年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区农业农村局依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资金合理调配后直接下拨各镇,由各镇根据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统筹管理规范使用。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要求执行。结合2024年整镇试点取得的经验,土地延包和土地确权工作将进行项目划分,以各镇政府为项目主体实施。各镇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依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方向、内容与时间期限,专款专用,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延包工作经费分为两类,分别为镇级延包工作经费和区级延包工作经费。其中镇级延包工作经费分为会议经费、误工补贴及延包项目经费进行下拨,由各镇统筹管理使用会议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召开镇、村、屯三组延包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土地延包业务培训误工补贴主要用于发放村屯干部带队入户开展土地包工作时的误工补助;镇级延包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各镇土地延包审核公示、延包成果数据库构建、土地延包合同印制及组织签订、档案初期整理、延包合同扫描上传农业农村部系统以及购买服务等工作。土地延包工作中需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支持服务的,可由区农业农村局向镇推荐有资质的专业服务企业作为备选服务机构,各镇依照自身工作安排自行按有关程序选取确定服务第三方并签订服务协议,也可由各镇政府与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双业主方共同进行协议签订区级延包工作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管理,主要用于承包地块摸底调查制作、聘请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对各镇延包项目数据成果进行检测验收及对所有纸质档案成果进行数字化扫描归案整理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2025年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依托成员单位职能,提供数据、政策、资金等工作支持。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各试村、屯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监管。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项目资金下拨到镇,目标任务落实到镇,管理责任明确到镇,绩效管理延伸到镇。区委办(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三)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土地延包工作继续封闭运行,不对外宣传报道。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等部门压实主体责任,深入乡村走访摸排,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土地仲裁、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针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界线争议、在征待征部分土地权属归置、林地与耕地界线划分等重点问题,工作专班要进行专项研讨,形成有效处理意见,切实解决延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四)加强情况调度。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做好进度统计和情况分析,适时向工作专班报情况和上报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适时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五)做好项目验收。各镇要于2025530日前出台本级土地延包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20251030日前,完成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工作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意见),并于202511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指派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进行抽检验收。

(六)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镇两级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各镇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按时填报预算执行进度,于第二季度末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绩效自评与报告方面,各镇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镇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方面,各镇需将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进行适度公开,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策文件
江政办发〔2025〕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07-21 15:45    |  作者: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18

(此件删减后发布)

2025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64号,以下简称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我区在全区(不含2024年试点三都镇2023年试点百朋镇百朋村委)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以下简称土地延包)试点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延包试点意见、广西整区试点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政改20237要求,到2025年底,全区符合延包条件的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摸底调查承包现状。由各镇组织村、屯(组)开展摸底调查,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重点了解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情况,全面掌握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承包地块变化情况,以及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了解掌握、统计分析村、屯人均承包地面积情况广泛收集梳理农户对土地延包的意愿以及土地延包相关问题。

(二)规范延包工作程序。按照农业农村部土地延包试点工作规程确定的8个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屯结合实际,研究探索本地的土地延包工作程序。各村要有至少2名妇女代表参与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中央明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各镇制定土地延包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镇要组织村、屯,根据承包农户中的特殊人群、特殊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地延包办法,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村民小组的土地延包方案需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15天。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报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批准。

(四)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各镇要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按照土地延包工作规程和政策要求,指导村、屯(组)实施土地延包方案,组织填写土地延包摸底调查表。调查结果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并办理土地延包手续。对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均无变化的,可直接签订土地延包合同对仅有成员变动的,变更信息后签订土地延包合同对承包地块有变动的,需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测绘并公示确认后,再签订土地延包合同。

(五)应用合同网签。各镇原则上要统一使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开展土地延包工作,并及时做好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纠错和更新工作。使用全国网签系统前需要以村、屯为单位上传数据进行初始化。初始化为调查前数据的,需在调查阶段开始使用系统,包括摸底核实、数据完善、审核公示、合同签订等初始化为调查后且已完成公示并可以直接签订合同的数据的,可直接使用系统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环节,可在系统上进行线上签订,也可导出合同后进行纸质签订,纸质签订的合同仍需导入系统。对仍需全程线下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的,需将签订的土地承包延包合同信息录入全国合同网签系统并上传合同扫描件。

(六)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9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共享和成果入库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9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等。人员及地块信息不变的,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可依据承包合同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尚未经过确权发证的,先结合延包开展确权,再由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颁证。

(七)完善档案和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延包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同时继续完善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土地延包工作后,区农业农村局要同步更新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并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1要求,及时将更新数据汇交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土地延包工作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使用管理,确保不泄密。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202531520日)。2018年各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为基础,由区农业农村局代为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情况摸底确认归户表》,各镇统筹所辖村屯分发到户,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承包信息登记情况。

(二)成立机构(2025320520日)。各镇党委政府建立工作专班保障土地延包政策在本地顺利实施。各村屯延包小组由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确保本级集体土地延包工作顺利行。

(三)制定延包方案(2025320520日)。各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级延包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实施。村、屯两级延包方案由本级延包小组负责起草,经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实施。

(四)组织方案实施(2025521920日)本次延包工作以分类实施方式进行,依照摸底确认反馈情况进行划分,可划分为三个类别分类推进,即可直接延包类、人员信息调整后延包类、涉地块重测补测调整后延包等三类加以落实

(五)合同签订(20259211015日)由第三方服务企业依照分类实施成果,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格式打印《农村土地(耕地)延包合同》一式四份,由各村屯组织本屯延包工作小组与各承包方进行签订。

(六)合同上传及档案归整(202510201110日)由第三方服务企业将已签订《农村土地(耕地)延包合同》进行数字化扫描,将扫描结果及更新后数据上传农业农村部系统。同时,对延包过程中所形成承、发包档案按照《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桂农业发〔201455号)要求进行规范化归档整理并进行数字化扫描,档案经区档案局检验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移送区档案馆进行入馆归档。

(七)总结验收(202511101130日)各镇土地延包项目要在1130日完成验收整改工作,验收以上传农业农村部平台数据及合同扫描件为基础依据,以镇为单位、以2018年土地确权已颁证数据为基数,全镇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并形成工作总结或报告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由区农业农村局形成综合性总结或报告上报区政府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本年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区农业农村局依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资金合理调配后直接下拨各镇,由各镇根据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统筹管理规范使用。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要求执行。结合2024年整镇试点取得的经验,土地延包和土地确权工作将进行项目划分,以各镇政府为项目主体实施。各镇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依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方向、内容与时间期限,专款专用,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延包工作经费分为两类,分别为镇级延包工作经费和区级延包工作经费。其中镇级延包工作经费分为会议经费、误工补贴及延包项目经费进行下拨,由各镇统筹管理使用会议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召开镇、村、屯三组延包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土地延包业务培训误工补贴主要用于发放村屯干部带队入户开展土地包工作时的误工补助;镇级延包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各镇土地延包审核公示、延包成果数据库构建、土地延包合同印制及组织签订、档案初期整理、延包合同扫描上传农业农村部系统以及购买服务等工作。土地延包工作中需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支持服务的,可由区农业农村局向镇推荐有资质的专业服务企业作为备选服务机构,各镇依照自身工作安排自行按有关程序选取确定服务第三方并签订服务协议,也可由各镇政府与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双业主方共同进行协议签订区级延包工作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管理,主要用于承包地块摸底调查制作、聘请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对各镇延包项目数据成果进行检测验收及对所有纸质档案成果进行数字化扫描归案整理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2025年柳江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依托成员单位职能,提供数据、政策、资金等工作支持。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广西整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各试村、屯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监管。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项目资金下拨到镇,目标任务落实到镇,管理责任明确到镇,绩效管理延伸到镇。区委办(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三)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土地延包工作继续封闭运行,不对外宣传报道。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等部门压实主体责任,深入乡村走访摸排,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土地仲裁、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针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界线争议、在征待征部分土地权属归置、林地与耕地界线划分等重点问题,工作专班要进行专项研讨,形成有效处理意见,切实解决延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四)加强情况调度。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做好进度统计和情况分析,适时向工作专班报情况和上报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适时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五)做好项目验收。各镇要于2025530日前出台本级土地延包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20251030日前,完成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工作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意见),并于202511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指派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进行抽检验收。

(六)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镇两级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各镇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按时填报预算执行进度,于第二季度末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绩效自评与报告方面,各镇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镇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方面,各镇需将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进行适度公开,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