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等
3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柳江区
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柳粮粮油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4〕22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柳州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柳江实际,现将《2024年柳江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 柳州市柳江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展和改革局 财 政 局 柳州市柳江支行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柳江区政策性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和关于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4〕 22号)文件要求和自治区、柳州市的部署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意见要求,统筹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移库清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依法治粮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我区粮食流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检查合力,切实完成好辖区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成立2024年柳江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兰宏范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粮食
和储备局局长
副组长: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子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市柳江支行副行长
组 员:周丰萍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股长
陆天星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调控股股长
韦文卫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韦琳莹 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副主任、财务主管
韦建波 区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
覃贵江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市柳江支行客户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股长周丰萍同志兼任,负责粮食库存检查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承储地方政府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库存。
(二)检查内容
1. 库存粮食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库存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食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 库存粮食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食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食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食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 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政府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等违规违法行为。
4. 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 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6. 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各级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置。
7. 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食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储存管理需要。
8. 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
四、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库点选择。对柳江区范围内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代储库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组织入库检查。
(二)检查比例和要求
1. 数量检查。要对所有库点、库内所有粮食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坚决采取移库清查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食准确数量。
2. 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食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食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每个货位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样品数量。扦取的样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送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食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的10%检测)。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3. 软件使用。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粮食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操作完成。
(三)检查分工
在被检查企业自查结束后,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开展对承储企业库内所有粮食开展督导检查,区财政局、农发行柳州市柳江支行配合实施。从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农发行柳州市柳江支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应检查内容下设四个组,检查组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2人。各组分工如下:
五、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4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包括准备、企业自查、督导检查和问题整改处置4个阶段。
1. 准备阶段。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账务资料、档案材料、货位平整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既往问题整改、12325热线、信息化监管系统等渠道接收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区财政局落实好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农发行柳州市柳江支行配合做好库贷核查工作。
4月20日前,配合自治区、柳州市完成库存粮食分解登统工作。地方政府储备粮和存储政策性粮食的承储企业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进行分解登统,逐级上报审核,承储企业和县(区)级、市级、自治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于4月14日前、16日前、18日前、20日前完成审核。各统计报账单位组织实际储存库点于4月20日前完成货位登记。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分解登统工作主体责任,准确理解并填报库存数据;区发展改革局加强对分解登统数据审核,确保登统数据应报尽报、准确无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三)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区发展改革局完成县级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含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报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自治区、柳州市完成抽查、复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应对新的检查方法方式。一是认真检查核查运用信息化平台情况。国家、自治区将结合已建成的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平台,对上传省级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或在线率不高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各承储企业要对照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平台使用规范和要求认真检查上传数据是否存在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视频监控不在线率或在线率不高等问题,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积极配合实时视频督导抽查。国家、自治区将运用实时视频等方式,随机对检查组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要求见附件3),加大督导力度。承储企业要认真学习视频督导抽查方案,按抽查内容、流程要求,密切配合上级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认真准备迎接突击检查。国家、自治区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进行突击检查。在粮食库存检查期间,承储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随时做好迎检准备。四是强化约谈问责。承储企业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自查整改不力的,由区发展改革局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五是探索建立跨部门检查机制。国家、自治区必要时将联合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或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检查力量参与库存检查,提高检查效果。承储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随时配合检查。
(二)增强检查实效。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承储企业库点进行全面深入“体检”,坚决防止问题未查清即草率定性、以督导调研代替检查等现象发生。要按照“铁拳行动”活动安排,将政策性粮食业务检查与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既要杜绝“以管代罚”,又要防止“只罚不管”,引导企业及时改正问题,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要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在粮食行政执法中提升办案业务能力,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者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五)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区发展改革局。
附件:1. 粮食安全承诺书(模板)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等
3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柳江区
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柳粮粮油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4〕22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柳州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柳江实际,现将《2024年柳江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 柳州市柳江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展和改革局 财 政 局 柳州市柳江支行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柳江区政策性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和关于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4〕 22号)文件要求和自治区、柳州市的部署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意见要求,统筹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移库清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依法治粮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我区粮食流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检查合力,切实完成好辖区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成立2024年柳江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兰宏范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粮食
和储备局局长
副组长: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子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市柳江支行副行长
组 员:周丰萍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股长
陆天星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调控股股长
韦文卫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韦琳莹 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副主任、财务主管
韦建波 区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
覃贵江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市柳江支行客户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股长周丰萍同志兼任,负责粮食库存检查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承储地方政府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库存。
(二)检查内容
1. 库存粮食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库存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食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 库存粮食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食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食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食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 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政府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等违规违法行为。
4. 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 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6. 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各级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置。
7. 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食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储存管理需要。
8. 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
四、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库点选择。对柳江区范围内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代储库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组织入库检查。
(二)检查比例和要求
1. 数量检查。要对所有库点、库内所有粮食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坚决采取移库清查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食准确数量。
2. 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食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食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每个货位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样品数量。扦取的样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送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食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的10%检测)。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3. 软件使用。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粮食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操作完成。
(三)检查分工
在被检查企业自查结束后,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开展对承储企业库内所有粮食开展督导检查,区财政局、农发行柳州市柳江支行配合实施。从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农发行柳州市柳江支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应检查内容下设四个组,检查组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2人。各组分工如下:
五、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4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包括准备、企业自查、督导检查和问题整改处置4个阶段。
1. 准备阶段。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账务资料、档案材料、货位平整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既往问题整改、12325热线、信息化监管系统等渠道接收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区财政局落实好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农发行柳州市柳江支行配合做好库贷核查工作。
4月20日前,配合自治区、柳州市完成库存粮食分解登统工作。地方政府储备粮和存储政策性粮食的承储企业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进行分解登统,逐级上报审核,承储企业和县(区)级、市级、自治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于4月14日前、16日前、18日前、20日前完成审核。各统计报账单位组织实际储存库点于4月20日前完成货位登记。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分解登统工作主体责任,准确理解并填报库存数据;区发展改革局加强对分解登统数据审核,确保登统数据应报尽报、准确无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三)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区发展改革局完成县级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含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报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自治区、柳州市完成抽查、复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应对新的检查方法方式。一是认真检查核查运用信息化平台情况。国家、自治区将结合已建成的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平台,对上传省级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或在线率不高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各承储企业要对照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平台使用规范和要求认真检查上传数据是否存在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视频监控不在线率或在线率不高等问题,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积极配合实时视频督导抽查。国家、自治区将运用实时视频等方式,随机对检查组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要求见附件3),加大督导力度。承储企业要认真学习视频督导抽查方案,按抽查内容、流程要求,密切配合上级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认真准备迎接突击检查。国家、自治区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进行突击检查。在粮食库存检查期间,承储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随时做好迎检准备。四是强化约谈问责。承储企业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自查整改不力的,由区发展改革局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五是探索建立跨部门检查机制。国家、自治区必要时将联合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或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检查力量参与库存检查,提高检查效果。承储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随时配合检查。
(二)增强检查实效。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承储企业库点进行全面深入“体检”,坚决防止问题未查清即草率定性、以督导调研代替检查等现象发生。要按照“铁拳行动”活动安排,将政策性粮食业务检查与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既要杜绝“以管代罚”,又要防止“只罚不管”,引导企业及时改正问题,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要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在粮食行政执法中提升办案业务能力,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者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五)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区发展改革局。
附件:1. 粮食安全承诺书(模板)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