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01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条款号:第四条

条款内容: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02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条款号:第七条

条款内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03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依据文号:建保〔2013〕178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电话咨询

0772- 7223992

现场查询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6号楼4楼9号窗口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份)

材料标准:1.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 2.申请表填写不存在错漏、涂改。

2、身份证、户口簿(1份)

材料标准:1.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婚姻状况证明(1份)

材料标准:1.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4、收入证明材料(1份)

材料标准:1.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 2.收入证明内容应真实可靠。

5、社区协查(1份)

材料标准:1.申请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并规范装订;2.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可靠。



办理方法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6号楼4楼9号窗口

咨询方式

0772- 7223992

监督投诉方式

0772-7261703;0772-7260508

交通指引

乘坐公交车10路、99路、71路至江城站下车,往南步行约1公里(柳江区人民法院旁边九曲名邸6号楼1-6楼)可到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线上办理
点击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办理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县本地户籍,且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属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
(三)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第八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县本地户籍,且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三)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第九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工作,大专以上学历;
(二)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三)主申请人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五)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第十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实际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主申请人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四)在务工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第十一条 申请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单位或本辖区员工;
(二)在务工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办理对象

自然人


常见问题
问题1:怎样申请公租房?

解答:公租房申请采用集中受理方式。具体申请时间请关注柳州建设网的相关公告信息,在申请受理期间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