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直各有关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现将《评选表彰服务标兵、红旗窗口、先进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评选表彰服务标兵、红旗窗口、先进便民服务
中心(分中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促使窗口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政务服务形象。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决定开展“服务标兵”“红旗窗口”、先进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对象
服务标兵:区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窗口前台工作人员。
红旗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先进便民服务中心:百朋镇便民服务中心、成团镇便民服务中心、穿山镇便民服务中心、进德镇便民服务中心、拉堡镇便民服务中心、里高镇便民服务中心、三都镇便民服务中心、土博镇便民服务中心
先进分中心:农机监理分中心、法律援助分中心、社保分中心、公积金分中心、税务分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学生资助分中心、公安分中心、车管分中心
(二)评选名额
区政务服务中心季度服务标兵人数为参评人数的20%;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年度服务标兵推荐规则:少于5人的推荐1人,多于5人的推荐参评人数的20%。评选表彰区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6个,先进便民服务中心2个,先进分中心2个。
二、评选条件
(一)服务标兵。政务服务中心季度服务标兵根据附件1评选;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年度服务标兵按附件2填写推荐表,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报至柳江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红旗窗口:根据附件3评选。
(三)先进便民服务中心:根据附件4评选。
(四)先进分中心:根据附件5评选。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考核评分细则、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兵评分细则指标采分。
(一)启动。柳江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按程序考核评选。监督管理股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初审。监督管理股根据评分指标量化打分得出排名,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筛选,形成初审通过名单。
(三)复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材料进行复审,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形成拟表彰名单。
(四)公示。将拟表彰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柳江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发文表彰。对评选出的“服务标兵”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红旗窗口”颁发证书和流动红旗;对评选出的先进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颁发锦旗。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窗口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好推荐对象民主测评工作;监督管理股做好纪律考勤,量化打分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审核把关。确保工作严肃性、程序合法性、对象可靠性、材料真实性。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推荐单位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有示范引领和树立榜样的作用,激励干部职工形成浓厚的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评选纪律。对不符合评选要求或者未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对外公示等程序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或者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 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兵评分细则
兵推荐审批表
4. 柳江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考核评分表
5. 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考核评分表
区直各有关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现将《评选表彰服务标兵、红旗窗口、先进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评选表彰服务标兵、红旗窗口、先进便民服务
中心(分中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促使窗口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政务服务形象。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决定开展“服务标兵”“红旗窗口”、先进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对象
服务标兵:区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窗口前台工作人员。
红旗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先进便民服务中心:百朋镇便民服务中心、成团镇便民服务中心、穿山镇便民服务中心、进德镇便民服务中心、拉堡镇便民服务中心、里高镇便民服务中心、三都镇便民服务中心、土博镇便民服务中心
先进分中心:农机监理分中心、法律援助分中心、社保分中心、公积金分中心、税务分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学生资助分中心、公安分中心、车管分中心
(二)评选名额
区政务服务中心季度服务标兵人数为参评人数的20%;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年度服务标兵推荐规则:少于5人的推荐1人,多于5人的推荐参评人数的20%。评选表彰区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6个,先进便民服务中心2个,先进分中心2个。
二、评选条件
(一)服务标兵。政务服务中心季度服务标兵根据附件1评选;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年度服务标兵按附件2填写推荐表,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报至柳江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红旗窗口:根据附件3评选。
(三)先进便民服务中心:根据附件4评选。
(四)先进分中心:根据附件5评选。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考核评分细则、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兵评分细则指标采分。
(一)启动。柳江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按程序考核评选。监督管理股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初审。监督管理股根据评分指标量化打分得出排名,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筛选,形成初审通过名单。
(三)复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材料进行复审,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形成拟表彰名单。
(四)公示。将拟表彰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柳江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发文表彰。对评选出的“服务标兵”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红旗窗口”颁发证书和流动红旗;对评选出的先进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颁发锦旗。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窗口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好推荐对象民主测评工作;监督管理股做好纪律考勤,量化打分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审核把关。确保工作严肃性、程序合法性、对象可靠性、材料真实性。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推荐单位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有示范引领和树立榜样的作用,激励干部职工形成浓厚的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评选纪律。对不符合评选要求或者未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对外公示等程序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或者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 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兵评分细则
兵推荐审批表
4. 柳江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考核评分表
5. 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