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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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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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年产10万件动力配电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庆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兴福路18号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3号 |
同意 |
202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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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广西佳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袋螺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佳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贵州飞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新安路25号恒丰创业园基地第16栋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4号 |
同意 |
202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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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产3000吨腐竹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柳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先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新安路25号恒丰创业园基地38栋201室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5号 |
同意 |
202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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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柳高速新增柳州进德互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6号 |
同意 |
202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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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产1000吨调制干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柳江新兴工业园四方片区恒丰创业园区18栋201室 |
广西澜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新安路25号恒丰创业园18栋201室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7号 |
同意 |
202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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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加工聚氨酯弹性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市宇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四方塘北四路2号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8号 |
同意 |
2020/8/24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7213062,电子邮箱:spjjjg@163.com通讯地址:柳江区九曲名邸6号楼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45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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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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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年产10万件动力配电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庆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兴福路18号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3号 |
同意 |
202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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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广西佳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袋螺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佳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贵州飞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新安路25号恒丰创业园基地第16栋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4号 |
同意 |
202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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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产3000吨腐竹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柳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先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新安路25号恒丰创业园基地38栋201室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5号 |
同意 |
202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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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柳高速新增柳州进德互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6号 |
同意 |
202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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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产1000吨调制干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柳江新兴工业园四方片区恒丰创业园区18栋201室 |
广西澜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新安路25号恒丰创业园18栋201室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7号 |
同意 |
202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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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加工聚氨酯弹性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市宇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四方塘北四路2号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0〕8号 |
同意 |
2020/8/24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7213062,电子邮箱:spjjjg@163.com通讯地址:柳江区九曲名邸6号楼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45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